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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客观公正树权威

时间 2016-08-04 来源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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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最重要的职权之一,也是经常开展的一项工作。可以这样说,地方人大有没有权威,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在监督工作中,是否客观公正地看到了成绩、指出了问题。笔者认为,要确保监督工作客观公正,应在五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根据年初监督计划,结合监督议题,制定相应的学习培训计划,也可在每次监督工作开展前,集中培训一天,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目前总体情况,为开展好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如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为增强预算监督实效,积极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财经工作者参加全国、全省开展的相关培训,组织学习考察组赴省人大以及温州、宁波、成都、绵阳等地,考察学习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还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家讲解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法律和政策,确保学深学透。
  二是吸纳专业人士。在组建监督队伍时,除了人大机关相关委室的工作人员外,还应根据监督内容从人大代表中邀请一些专业人士参加,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参与,把熟悉情况、了解业务的人员充实到监督队伍中来,积极借助“外脑”作用,弥补专业人才匮乏和能力缺陷难题,确保监督到点子上。
  三是全面调查研究。在对监督议题进行调查了解的过程中,要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好差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结合、查阅资料与走访群众结合等方式,广泛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挖掘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打好基础。
  四是实行量化评估。通过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对监督对象的范围、性质、特征等给予定量化评估,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在对监督对象进行量化评估的过程中,所用量化指标必须准确无误,务必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和本质特征,决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造成监督失误。制定的考核标准要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对于能实行严格量化标准的如经济指标、执法裁定限额要严格量化;不能实行严格量化标准的如社会治安状况、社会文明程度等可以采取百分考核、分等定级等非严格定量化指标。
  五是整理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加大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归纳综合力度,文字表述要精练,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逻辑顺畅,文字简洁,即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既要有指导性的建议,更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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