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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口头建议不能“放空炮”

时间 2017-09-08 来源 广安市广安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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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都会将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议案、建议和意见转交给 “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但对代表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上审议发言时所提的口头建议和意见,一般只是听听,而不转交办理落实,这使得部分代表产生了“说了也白说”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也极大地降低了人大代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作用的发挥,容易挫伤代表的履职热情。
  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每次召开人代会时人大代表在分组讨论时的发言只有参加该代表团座谈的领导才能听见;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的人大代表在会上发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也就是“一府两院”来参会的负责人听一听,会议结束后,并不是所有的发言都形成了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审议意见,导致一些合理的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成了“开会说了,散会算了”。另一方面,由于人大代表发言时的口头建议和意见相对较为随意、零散,工作人员在记录代表建议和意见时,往往存在漏记等现象,这样在形成书面审议意见时,又会出现对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归纳整理不到位等情况;有时还存在为了保证书面审议意见的规范性、条理性、准确性,而对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不采纳的现象。
  如何从根本上改变忽视代表口头建议和意见这种状况,这是新时期人大工作所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首先,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克服思想上的畏难情绪。要从思想深处重视代表口头建议和意见的价值,由重代表书面建议意见办理向既注重书面建议意见办理,又注重代表口头建议意见办理转变,坚持做到人大代表口头建议与书面建议同交办、同监督、同落实、同回应。
  其次,抓好人大代表口头审议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提炼。要着力提高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让代表口头建议和意见能反映民意,体现民智,切实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同时,还要培养高素质的会议记录人员,要原汁原味地记录好人大代表的审议发言内容,在准确把握代表发言重点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归纳提炼,让大量随意、零散的审议发言内容通过整理提炼,上升为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方便办理的建议和意见。
  再次,畅通代表口头建议和意见直通“一府两院”渠道。办理人大代表口头建议意见本不是一件新鲜事,要确保人大代表口头建议和意见能得到重视和及时办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适时召开联系会议,争取“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对办好代表口头建议的重视、认同和支持。二是明确办理主体,落实办理责任。将代表的口头建议和意见以常委会文件、会议纪要或人大公报等形式送交“一府两院”, 要求“一府两院”结合自身职能将办理责任逐条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三是“一府两院”对代表口头建议的办理要有明确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把办好代表口头建议与办好代表书面建议案放在同等地位办理落实。四是各责任单位办理落实的重点要放在具体方案的制定与具体措施的落实上,每一条建议的办理,都要有领导负责,有人员主抓,有办法解决,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最后,强化代表口头建议和意见的跟踪督办实效。在督促责任单位细化办理方案,硬化办理措施,公开办理过程,提高办理实效的同时,适时召开代表口头建议办理研讨会,通过研讨活动,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建议和疑难意见的办理进行重点研究、探讨,总结成功经验,指导办理实践。人大常委会要主动与代表、办理单位之间建立沟通联系制度,组织代表参与责任单位的办理实践。对于办理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宣传,对存在的不足的要不断加强指导,及时弥补,使各办理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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