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遵循客观规律,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我省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近5年,不少地方探索并总结出可供借鉴的做法和经验。笔者认为,提高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要进一步在“六要”上下足功夫。
站位要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全力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跟进要紧。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开展立法工作,善于把党委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换为地方性法规。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格局。
落点要实。立足“小切口”开展立法,要精准把握基层治理的乱点,聚焦基层治理的“痛点”“堵点”,不追求“大而全”,做到“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实现地方立法的个性化、精准化。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确保相关制度设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把脉要准。地方立法要守住立法权力边界,不能越过“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限定。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回应民生诉求,恪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广泛征求民意、吸纳民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眼界要广。地方立法要更加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立法模式要改变过去被动回应式的立法、事后总结式的立法,不能总是在“跟跑”,要加强主动谋划式的、前瞻性的立法。
自身要强。做好立法工作,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立法工作队伍。立法工作者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为立法工作增加知识储备,扩宽立法工作眼界,提升法学素养,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作者为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