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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

时间 2009-07-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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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全称:尼加拉瓜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Nicaragua)
首都:马那瓜(Managua)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480万人(1999年)
面积:121428平方公里
国庆日:9月15日(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87年1月
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
院制:一院制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93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9名,9.68%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6年10月20日
法定投票年龄:16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21周岁
议会电话:(5052)2285789
议会传真:(5052)2281021
议会网址:http://www.asamblea.gob.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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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尼加拉瓜位于中美洲地区中部。北界洪都拉斯,南连哥斯达黎加,东临加勒比海,西濒太平洋。人口480万,印欧混血种人占69%,白人17%,黑人9%,印第安人5%。居民多信奉天主教。
    1985年12月7日,尼加拉瓜与我国建交。1990年11月9日,因尼加拉瓜与台湾当局恢复了“外交关系”,中国宣布与其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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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尼加拉瓜的早期土著居民为印第安人。1502年哥伦布航行抵此。1524年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821年9月15日宣告独立。1823年加入中美洲联邦。1839年建立共和国。美国在20世纪初广泛干预尼加拉瓜政治,分别于1912~1925年、1926~1933年在该国驻军。美国军队撤走后,安纳斯旦修·索莫查建立了一个统治王朝,直到1979年被“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和民主解放同盟领导的起义将其推翻。当政后的“桑地诺”政府遭到美国的反对。1981年美国开始了颠覆“桑地诺”政府的活动。“桑地诺”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于1990年举行由多个政党参加的议会大选。
    1990年的总统大选使得查莫罗登上总统宝座。而在议会大选中全国反对派联盟(即为反对“桑地诺”政府而联合起来的由自由党、保守党、基督教民主党、社会民主党及社会主义党等14个政党组成的联盟)获得议会92席中的52席而成为执政党。前任执政党民族解放阵线(又称“桑地诺”党)赢得39个席位,革命团结运动组织获1席。
    查莫罗政府致力于民族和解和发展经济。几年来,经济得到一定发展,国内政局基本稳定。
    1996年10月20日,尼加拉瓜进行大选。经过激烈较量,自由联盟击败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阿诺尔多·阿莱曼·拉卡约(Arnoldo Alem n Lacayo)当选为新一届总统,1997年1月10日就职。
    现行宪法于1986年8月18日由国民议会通过,1987年1月生效,宪法规定:尼加拉瓜是一个独立、自由、自主、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国家。国家实行多元政治、混合经济和不结盟三大政策。
    1995年2月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1.总统不得连任;2.总统的亲属不得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3.总统任期从6年改为5年;4.如无任何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获40%选票,则须进行第二轮大选;5.将桑地诺人民军的名称改为尼加拉瓜国民军;6.扩大立法机构在财政方面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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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选举权之间相互独立并协调配合。立法权由人民委托和授权的国民议会行使。国民议会由90名代表及其各自的候补代表组成,代表和候补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按比例代表制,通过普遍、平等、直接、自由和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可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字增加。
    【国民议会与总统的关系】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司令。行政权由总统行使。
    总统和副总统任期5年,任期自大选第二年的1月10日就职之日起计算。总统在任期内享有豁免权。
    如遇总统暂时缺位,由副总统代行其职。若总统永久性缺位,由副总统在所余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国民议会应选出一位新副总统。如遇总统和副总统之位同时暂缺,由国民议会议长代行其职。如遇总统和副总统同时永久性缺位,国民议会议长有权在72小时内任命继任者。
    总统的职权主要有:1.执行和监督执行宪法和法律;2.对内、对外代表国家;3.根据宪法规定行使法律创议权和否决权;4.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和行政法令;5.制定国家总预算,并在国民议会视情况批准后予以公布;6.任命和罢免国家正副部长、总统府特派员、自治和政府机构领导人或负责人;7.在国民议会休会期间行使委托立法权;8.领导国家对外关系,签订国际条约、协定和协议,并任命外交代表;9.如果出现世界大战或严重的国内动乱,总统在国务委员会及议会的同意下,可宣布某段时间内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但总统需在45天内请求国民议会批准;10.为法律制定实施细则;11.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和勋章;12.组织和领导政府并主持内阁会议;13.领导国家经济,决定社会经济政策和纲领;14.向国民议会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最高选举委员会大法官和共和国审计总局大法官的候选人;15.亲自或通过副总统向国民议会作年度报告或其他报告和特别咨文。
    总统决定政府部门、自治地区政府机构的数量、组织和职权范围。
    【国民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由12名大法官组成,大法官由国民议会根据总统提名选举产生,任期7年。
    最高法院行使下列职权:1.组织并领导司法机构;2.根据法律程序,审理并裁决对法院所做判决不服的普通和特别上诉案件;3.根据人身保护法审理并裁决因违犯宪法权利而提出的人身保护申诉案件;4.审理并裁决根据宪法和人身保护法提出的法律违宪申诉案件;5.根据法律程序任命上诉法院大法官和其他法院法官;6.制定本部门条例和任命所属工作人员。
    【国民议会与宪法监督机关的关系】最高法院是尼加拉瓜的宪法监督机关。任何公民均可对一切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法律、法令或条例提起违宪诉讼。公民对任何官员、政府当局或其代理人的违反或企图违反宪法规定的保障公民人身及其他权利的作为、不作为或法院判决也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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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民资格】凡年满16周岁,有完全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的尼加拉瓜公民都有选举权。
    【选区划分】全国划分为17个地方(又称部门)选区,共选出70名候选人。另外,全国作为一个选区再选举20名代表,在共和国总统选举中落选,但其获得选票等于或超过地区选票平均商数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可分别作为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成为国民议会当然成员。
    【候选人资格】国民议会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1.尼加拉瓜出生的公民;2.享有充分的公民政治权利;3.年满21岁。
    国民议会代表不得兼任法院法官、与选举机构有关的职务及现役军人。国民议会代表还不得获取任何国家经营权,亦不得在公共、私人或外国企业与国家签订合同时作企业代理人或经纪人。违反此项规定者被取消经营权或所得利益,并失去代表资格。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全部由政党提名。
    【竞选办法】选举采用完全的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每个政党都可以在1个以上的地方选区提交候选人名单,也可在全国选区提交候选人名单。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在选举正式代表的同时选举候补代表。候补代表在正式代表议席出缺时接替其行使职权。
    【选举管理】选举由最高选举委员会和下属选举机构管理。最高选举委员会由5名大法官及其各自的候补大法官组成。委员会主席、大法官及候补大法官由国民议会从总统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最高选举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组织和主持选举、公民投票和公民复决;2.根据选举法规定任命其他选举机构成员;3.制定选举日程;4.执行有关选举进程的宪法和法律;5.了解并对下属选举机构作出的判决和各政党提出的不服和责难作出最后裁决;6.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适当措施,使选举得以在有充分保障的条件下进行;7.责成有关部门为参加选举的政党提供安全保证;8.对选举、公民投票和公民复决进行最后计票并公布最后结果。
    【代表构成】本届议会于1996年10月20日选举产生,各党派在93个议席中所占席位如下:自由联盟占42席,桑解阵线36席,基督教道路4席,尼加拉瓜保守党3席,全国计划2席,桑革新运动、团结联盟96、全国反对派联盟、国家保守行动和独立自由党等7个小党派各1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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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国民议会拥有下列立法权:1.制定和批准法律和条例,修改和废除法律和条例;2.对法律作准确解释;3.批准或不批准国际条约;4.在国民议会休会期间,委托共和国总统行使立法职权。
    【财政控制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审议和批准共和国总预算。
    【监督权】议会拥有下列监督权:1.通过共和国总统要求政府部长或副部长、自治机构和政府机构负责人做工作报告;2.授予或取消世俗或宗教机构、组织的法人地位;3.听取总统或副总统所作的年度工作报告;4.经五名以上代表联名书面提出,议会可通过总统要求政府成员提供书面资料或亲自到国民议会接受质询,如议员对质询结果不满意,国民议会可以决议形式建议总统将其撤换;5.审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计划。
    【人事权】国民议会拥有的人事权包括:1.从总统提名的三倍于应选名额的候选人中选举最高法院大法官和最高选举委员会正式和候补大法官;2.从总统提名的三倍于应选名额的候选人中选举共和国审计长;3.批准最高法院大法官、最高选举委员会大法官和共和国审计总局大法官的辞职或罢免;4.填补总统或副总统的永久性缺位;5.审议和处理对享有豁免权的官员的指控。
    在特定情况下,议会可以弹劾最高法院大法官、国家总统和最高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弹劾的要求需要得到议会中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赞同方可通过。
    【国民议会自治权】国民议会拥有的自治权包括:1.批准国民议会议员的辞职或宣布其席位永久空缺;2.选举自己的领导委员会;3.自行决定设立常设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4.制定国民议会总章程和内部条例。
    【其他权力】国民议会还拥有下列权力:1.宣布大赦和免罪减刑;2.规定各种国家标志;3.颁发国家荣誉勋章和称号;4.颁发国民议会自己的国家荣誉勋章;5.建议向对祖国和人类作出卓越贡献者提供奖励和授予荣誉;6.确定国家行政管辖区;7.准予总统出国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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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产生】议长由全体代表在每年的1月9日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议长职位因辞职、死亡及国民议会解散而丧失。
    所有的代表都有资格成为议长候选人,投票公开进行,获绝对多数票者当选。如在第一轮投票中无代表获绝对多数,可采取多轮投票。
    选举由议会中最年长的两位代表及最年轻的两位代表主持、监票并宣布投票结果。
    现任议长伊万·埃斯科瓦尔·福尔诺斯(Iva Escobar Fornos),1996年1月就任。
    【议长职权】议长代表国民议会,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主要包括:1.监督和组织辩论;2.制定投票次序;3.主持会议,召集会议和中止会议;4.授权公众旁听会议;5.安排议事程序和表明议案是否通过;6.提名、晋升或更换议会行政人员;7.向国民议会提交议会的年度预算;8.批准代表的消费支出、工资以及议会工作人员的工资;9.与相关委员会秘书一起,在议会会议期间的各种文件上签名、盖章,这些文件包括各种法律条文、决议、声明以及官方通信;10.将议案送交某一委员会审议;11.审查有关设立某一委员会的必要性;12.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13.代表国民议会发表声明;14.对违反纪律的代表实施制裁;解释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国民议会的规则、规章。
    议长作为普通议员的辩论权、投票权、提交议案和修正案权不受限制。
    【政务会】国民议会政务会由议长、三名副议长和三名秘书组成,每星期开一次会,会议由议长主持。它主要负责处理议会的日常活动。
    【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所有国民议会代表参加,负责最终决定交国民议会审议的事务。
    【委员会】议会由17个专门委员会组成。国民议会也可组建特别委员会来处理具体临时事务。每个政党确定各自派往委员会的候选人。然后把这些候选人提交给全体会议进行表决。每个委员会必须按比例反映出议会中各政党占有议席的情况。
    各委员会都设有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两名秘书。他们可以要求得到来自国家部门、公众机关和私人组织的信息和报告,以帮助他们分析拟议中的议案。在委员会进行调查时,被传证的部门都有义务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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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国民议会代表和共和国总统有法律创议权;最高法院和最高选举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亦有法律创议权。此创议权由国民议会总章程和内部条例规定。尼加拉瓜公民也有创议权,但公民的提案须有5000人有效签名的支持。每项议案的草案都必须说明其立法目的。
    代表提出的所有议案都要先经“一读”阶段。然后投票决定这些议案是否提交委员会审议,如获通过,议长即将议案交给相关委员会。总统、最高法院或全民选举委员会的议案可以直接交给相关的委员会审议。当总统要求对一项议案进行紧急审议时,议长应马上在议会就此进行审议。当然,在审议之前48小时,每位代表要收到所提议案的复印文本。
    委员会须在收到议案后30天内审结,并表决通过审议报告,向国民议会全会报告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建议。因特殊原因,经政务会批准可将上述期限延长或缩短。如果委员会内部少数代表坚持自己的建议,而不同意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建议,可在审议报告中列明。如果某一问题涉及一个以上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可联合提出建议。
    委员会的建议在议会全会上进行“二读”,并进行一般性辩论。如果全体会议对议案文本不满意可退回委员会,在议长规定时间内重审,或自行修改,最终提交表决。议会的审议有时长达数年。
    法律案一俟通过,即送交总统批准、颁布。总统可在收到法案后15日内全部或部分否决,如总统在15日内既不批准,也不否决,则由国民议会议长下令公布。
    法律案被总统全部或部分否决后,应退回国民议会并注明理由。国民议会如再度以全体代表半数加一票予以通过,则由议长下令公布该法律。
    【宪法修改程序】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有权部分修改宪法并可对全部修改宪法的动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部分修改宪法的动议须由总统或国民议会三分之一的代表提出;全部修改宪法的动议须由国民议会半数以上代表提出。
    部分修改宪法的动议应指出拟修改的条款并陈述理由。动议应送交为此专设的特别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应在6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修正案遂进入立法程序。部分修改宪法的动议必须经两届立法会议审议方可通过。
    全部修改宪法动议的提出和审议程序与部分修改相同,只是全部修改动议一经通过须重新举行大选,由新成立的国民议会进行审议。在新宪法生效之前,旧宪法依然有效。
    部分修改宪法须获得60%代表同意方得通过,全部修改宪法动议须获得全体代表三分之二赞成方得通过。总统公布宪法的部分修改,但不得行使否决权。
    宪法文本须一式四份,由议长、议会代表和总统分别签署,存放于议长办公室、总统办公室、最高法院院长办公室和最高选举委员会主席办公室,每份文本都是原本。总统应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年度财政预算案由财政部长呈交给国民议会。议长把这个议案送交给经济事务、金融、财政委员会审议,并向所有代表提供副本。其他代表向议长提交对预算案的修改动议,议长须在收到动议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经济事务、金融、财政委员会。委员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这些修改动议作出表决,并向国民议会提交审议报告。此后的审议程序同普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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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国民议会代表任期5年,自选举第二年的1月9日起计算。议会每年从1月10日到12月15日定期举行会议。7月15日至31日休会。在此期间须向总统呈交它的活动报告。
    特别会议可由议会的议长以及共和国的总统共同召集。
    【法定人数】国民议会开会法定人数为其在籍代表数的一半加一人。法律案的通过须获得与会代表相对多数赞同票。
    【投票方法】代表公开投票。议会秘书记录投票结果。在有些情况下,经提前同意,投票可以秘密举行。会议和辩论的正式记录由议会的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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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代表权利】议会代表不得因其在国民议会发表的意见和所投的票而遭到追究。代表根据法律规定享有豁免权。代表不能因在执行公务时因政见不同而被起诉。
    【代表资格的丧失】代表可因违犯宪法或滥用他们的权力而失去席位。要驱逐一名代表则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
    当代表去世、辞职(简单多数同意)、宣布体力或脑力上证明不能再履行职责(由最高法院宣布)或请求离任,由其所属的政党或政治组织任命一位候补人员代替。
    【代表待遇】由1995年起,代表的月薪是14000科多巴(约合1800美元)。这包括工资(约合1607美元)和议会补贴(约合193美元)。当代表到国内或国外去旅行可得出差补贴。
    议长可以享受特殊津贴,由国家配备轿车、秘书及保镖。
    【代表的义务】代表不能接受市政或地方给予的工资,也不能在其他公共事业中任职。医务人员和教师不受此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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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民议会大楼】国民议会坐落在马拉瓜闹市区的一幢二层小楼里。它面对总统府,主楼有一些重要委员会和议会的办公室。
    【国民议会与公众的关系】虽然尼加拉瓜议会没有通过法律建立明确的听证制度,但在实践中曾就敏感问题举行过听证会,其目的是为了得到公众对这些有争议问题的支持,而不是为了向公众咨询或得到他们的信息反馈。
    【国民议会与传媒的关系】报纸、电视等传媒都可对国民议会会议和审议的议案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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