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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时间 2009-06-25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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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全称:巴西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tive Republic of Brazil)
首都:巴西利亚(Brasilia)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16390万人(1999年)
面积:8547403平方公里
国庆日:9月7日(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88年10月5日
官方语言:葡萄牙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国民议会(National Congress)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Senate);众议院(Chamber of Deputies)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81名,8年;众议院513名,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参议员6名,7.4%;众议员29名,5.65%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参议院1998年10月4日;众议院1998年10月4日
法定投票年龄:16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员35周岁;众议员21周岁
议会电话:参议院(5561)3114141;众议院(5561)3185151
议会传真:参议院(5561)3111600 3111700;众议院(5561)3181819
议会网址:http://www.camar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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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巴西位于南美洲东南部,北邻法属圭亚那、苏里南、圭亚那、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西界秘鲁、玻利维亚,南接巴拉圭、阿根廷和乌拉圭,东濒大西洋。居民中白种人占55.2%,黑白混血人占38.2%,黑种人占6%,黄种人占0.4%,印第安人约占0.2%。88%的居民信奉天主教。巴西是南美洲惟一一个讲葡萄牙语的国家。
    1974年8月15日,巴西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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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16世纪30年代,葡萄牙派远征军在巴西建立殖民地。从1549年起,葡萄牙派总督统治巴西。1822年9月建立巴西帝国。1889年11月15日,发生军事政变,推翻帝制,建立共和政体,成立联邦共和国。1891年2月定国名为巴西合众国,选出第一任总统。
    20世纪后,美国经济势力渗入巴西,巴西政局长期不稳定,军事政变多次发生。1964年起连续组成五届军政府。1969年10月30日,改名为巴西联邦共和国。1985年1月文人政府执政。
    巴西独立160余年来,已颁布过八部宪法。1824年3月25日,经佩德罗一世皇帝批准,颁布了巴西第一部宪法,规定巴西是君主立宪制中央集权国家。国家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另设一个“节制权”,皇帝以之控制其他三权。议会设参、众两院,参议员由皇帝任命,众议员由各省代表选举产生。
    1891年宪法是巴西第一部共和制宪法。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议会由参议院、众议院组成,均由普选产生。
    1937年宪法宣称要建设“新国家”。宪法规定:建立总统领导下的组合制,取消一切政党。总统掌握立法和司法大权,议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共同办理立法问题。
    1946年9月,巴西颁布新宪法。宪法恢复了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权重归议会,行政权主要集中在总统手中。国家仍实行联邦制,各州拥有自己的宪法。
    1964年军人政变上台,开始了长达21年的军政府统治。其间,尽管颁布了两部宪法,但主要以宪法修正案作为其统治工具。
    1988年10月5日,正式颁布巴西历史上第八部宪法,即现行宪法。宪法规定,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取消了总统直接颁布法令的权力。并规定16岁以上公民有选举权。1994年5月,国民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总统任期缩减为4年。
    1989年11月15日巴西举行了近30年来第一次全民直接选举。现任总统费尔南多·恩里克·卡多佐(Fernando Henrique Cardoso),1995年1月1日正式就职,1999年1月1日连任,任期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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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国民议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众议院和参议院主席团有权通过总统了解与正在处理中或正在国民议会两院监督下的立法议案有关的事件和情况。当一个或另一个议院,通过多数的决议,需要邀请国务部长本人提供有关事先拟定问题的情况时,他们必须到众议院、参议院或它们任何一个委员会接受询问;无故不到者,追究渎职罪。应国民议会的邀请,国务部长可以到任何议院的委员会或全体会议讨论与其领导的部有关的计划。总统在国民议会会议上就职,如国民议会未开会,将在联邦最高法院就职,并宣誓依法坚持、捍卫和执行宪法,促进全体人民的幸福、维护巴西的团结、完整和独立。在总统和副总统受弹劾或总统和副总统职位空缺的情况下,众议长、参议长和最高法院院长将依次出任总统职务。总统和副总统未获国民议会同意不得擅自离国,否则以免职论处。众议院可根据其三分之二成员的表决通过决议,对总统提起诉讼。犯刑事罪,总统要服从联邦最高法院审判;犯渎职罪,要服从参议院审判。宣布起诉后,总统即停止行使其职权。为维护或立即恢复某些特定地区的公共秩序或社会和平,当国家受到威胁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严重骚乱时,总统有权发布戒严令或宣布紧急状态,并应在五天之内提请国民议会批准。如正值国民议会休会,应由参议院议长立即召集开会。戒严解除后,总统须在30天内,就其所采取的防御性措施的理由向国民议会提交报告。
    【国民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联邦最高法院由11名部长级法官组成。法官由参议院在35岁以上,具有渊博法律知识和崇高声望的公民中挑选,由总统任命。联邦法院有权对犯有刑事罪的共和国总统、副总统、众议员和参议员、国家各部部长及共和国总检察长进行起诉和初审。联邦法院有权对联邦条约或法律的合宪性作出裁决。高级选举法院由七名法官组成,其中三名由联邦最高法院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其法官中选出,两名由联邦上诉法院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其法官中选出,还有两名由联邦最高法院在有丰富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的六名律师中选定,共和国总统任命。高级选举法院的法官有权对选举中违背政党领导机构制定的合法指导方针,或放弃政党的竞选纲领的参议员、众议员,作出剥夺其委任状的裁决。高级劳工法院的11名终身法官经联邦参议院挑选通过后,由总统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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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举制度的演变】自从1950年以来,国民议会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甚至在21年的军人执政时期也是一样。众议员每四年选举一次。参议员每八年选举一次。全国26个州,每州选出3名参议员,加上巴西利亚联邦区的3名议员,一共是81名参议员。众议员和参议员的选举在全国同时举行。
    【选民资格】巴西宪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的巴西公民有选举权,登记和投票是公民的义务。凡属军官、准军官、海军见习生、或海、空军二级准尉、士官或高等军事学院预官生或学员均可参加选民登记。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选举登记:1.文盲;2.不能用本国通用语表达思想者;3.临时或永久剥夺政治权利者。
    【候选人资格】众议员法定最低年龄21周岁,参议员法定最低年龄35周岁。议员候选人必须是巴西公民,并享有政治权利。竞选议员的候选人在政府部门担任重要职务的,必须在竞选前六个月辞去行政部门的职务。军人已参加选民登记,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权成为议员候选人:1.服役不满5年的军人退出现役。2.服役满5年或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暂时脱离现役。3.未退出现役的军人,按法律规定,正式发给证件转为预备役。
    【选区划分和管理】选举法院划分全国的选区。议员选举、选区的划分以市和州为单位,人口众多的市再分若干投票区,由上级选举法院指定法官负责操办有关选举的各项活动。选举投诉由各级选举法院负责受理。
    【候选人产生办法】政党或政党联盟在选举半年前,举行各级党代会,向地方选举法院提交各级候选人名单,并提供有关决议的影印件、候选人书面认可书、党籍证明、候选人签名的财产申报单、地方选举机构提供的候选人选民证复印件、选举义务证书、选举法院和联邦、州法院的无犯罪记录、候选人的照片等。担任行政职务的候选人需要提前半年卸任,现任议员可直接参加选举。选举前45天,地方选举法院将候选人参加各级职务选举的名单及其选号提交最高选举法院备案并予以公布。
    【竞选费用】竞选费用来自政府提供的政党基金、各党经费、企业和个人的赞助以及候选人自己。政党或联盟要向选举法院预报竞选费用的最高额。在党代会推选候选人后10个工作日前,政党要成立选举财政委员会,并于五天内到地方选举法院注册。竞选支出由政党及候选人负责,事先要在银行开专用账户。竞选开支超出预报额度,超出部分要交5~10倍的罚款。个人可向选举委员会提供占其总收入10%以内的捐助,但必须使用支票,选举委员会必须出具收据。政党及其候选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来自外国政府和组织、任何公共部门及其直属机关、行业和工会组织、靠政府资助的私营部门、靠外汇生活的人以现金及有价证券形式的捐助。如发现非法收入,下次竞选的政党基金将被取消。
    【众议员的选举】众议院由联邦和各州及地区当选的人民代表组织。这些代表,在年满21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中,通过直接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根据宪法规定的最高限额,各州众议员数,由选举法庭按照各州人口比例,并考虑无论何州的众议员数不多于60人和不少于8人的原则作必要的调整来确定的。费尔南多-德诺罗尼亚地区,按每个地区应在众议院拥有4名代表来执行。联邦区和地区不按人口比例选举众议员数。
    【参议员选举】参议院由各州的当选代表组成。这些代表按绝对多数制原则,在年满35岁以上、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中,通过直接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每州选举三名参议员。每州的代表每四年交替更换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可为每位参议员选举两名候补人员。
    【议员构成】1998年10月各主要政党当选议席数为:自由阵线党,参议院20席,众议院105席;民主运动党,参议院27席,众议院83席;社会民主党,参议院16席,众议院99席;进步党,参议院4席,众议院60席;巴西工党,参议院1席,众议院31席;劳工党,参议院7席,众议院58席;民主工党,参议院3席,众议院2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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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巴西的宪法对国民议会的职权作了具体规定。
    【众议院专属权力】1.经由三分之二的众议员赞同,众议院有权对总统和国务部长进行起诉;2.当总统在立法会议开幕后的60天内,不向国民议会报告账目,众议院有权自行查帐;3.有权提出设置或取消总统的助理人员的职务和规定其薪俸的法律提案。
    【参议院专属权力】1.审判犯有渎职罪的总统和同该罪有牵连的国务部长;2.起诉和审判犯有渎职罪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和共和国总检察长;3.按照宪法规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批准联邦审计法院的法官、联邦区行政长官、以及联邦区审计法院的顾问和常驻外国外交使团团长的人选;4.根据联邦行政权力机关提议,审批涉及州、联邦区和市利益的对外借贷、活动和协定;5.审议或通过有关联邦区的税收项目、预算、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提案,并在有关审计法院的协助下,对联邦区实施财政和预算监督权;6.根据总统的提议,通过决议,确定州和市长期定息债务总额;规定和改变州和市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最低和最高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暂时禁止和限制这些单位的任何有价证券的发行和投放;7.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联邦最高法院终审宣布违宪的法律和法令;8.签发决议案;9.提出设立或取消参议院助理人员职务以及规定相应薪俸的法律提案。在对总统、国务部长、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进行起诉、审判时,联邦最高法院主席可代行参议长之职。只要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就可以宣布定罪性的判决。如无恶劣侵犯司法权的行为,处罚限于撤职,并在5年内没有资格担任公共职务。
    【国民议会权力】国民议会还拥有以下权力:1.得到总统的批准,国民议会有权处理所有联邦权限内的事宜,特别是有关征税和税收收入的分配;2.制定年度和长期的预算;制定信贷规模;发放公债;发放必要的有价证券;3.确定和平时期武装力量人员的定员;4.审议全国和地区的发展计划和规划;5.除紧急或攸关公共利益情况外,设置公共职务和确定相应的薪俸;6.确定国家领土、领空和领海的界线及归属联邦的财富;7.决定联邦政府所在地的临时迁移;8.实行大赦;9.地区行政管理和司法机构设置;10.决定筹集用于支付宪法所规定的各种社会捐助;11.最终审定由总统签订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协定;12.批准总统宣战和媾和,批准外国武装力量从本国领土通过和暂时在本国领土停留;13.批准总统和副总统出国;14.批准或终止联邦的干预和戒严;15.批准州和地区属地的合并和分离;16.批准暂时变更州和地区首府所在地;17.确定下届立法任期国民议会成员的补助费和薪俸;18.审查总统的账目;19.决定国民议会会议的推迟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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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参议长  安东尼奥·卡洛斯·马加良斯
    众议长  米歇尔·特梅尔
    国民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国民议会主席由参议长兼任,众议院第一副议长兼任国民议会第一副主席,参议院第二副议长兼任国民议会第二副主席,众议院第三副议长兼任国民议会第三副主席,参议院第一秘书兼任国民议会第一秘书,众议院第二秘书兼任国民议会第二秘书,参议院第三秘书兼任国民议会第三秘书,众议院第四秘书兼任国民议会第四秘书。两院遇到意见分歧时,没有任何协商组织出面,大多数情况下各自行使否决权。
    巴西现任两院议长均于1999年2月1日选出。参议长安东尼奥·卡洛斯·马加良斯(Antonio Carlos Magalhaes);众议长米歇尔·特梅尔(Michel Temer)。
    【两院的联合机构】巴西两院的联合机构是国民议会主席团。
    【委员会】参议院常设委员会有7个,其职责如下:1.经济事务委员会。审议总统批示、议会交办的有关经济和财政事务,并提交大会表决;审议有关土地法、农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农牧业、农村教育组织、农牧业的投资和贷款、确定2500公顷以上的国土的出租和转让、外国法人和自然人租赁土地、中小农场;审议国内经济问题、信贷政策、外汇兑换、证券的保管和转让、对外贸易和各州间贸易、金融、银行体制、储蓄体制、贸易代理及广告;审议税制、税收、借贷、公共财政、有关税务、财政和经济的规定;调解预算和贸易委员会、联邦、州和联邦区、市之间的分税制的矛盾;公债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的提案;审议指定的联邦审计法院大法官和中央银行行长及其主任等人选。2.社会事务委员会。审议有关劳动关系、全国就业体制的构成、行使专业技术的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土著居民、社会救济、保护残疾人、儿童、青年和老年人计划;审议保护健康、捐献人体器官、皮肤等用于移植的必要条件,对人血及其代用品的处理和采集、药品的生产、管理和检查;食品的检查和监督;全国卫生委员会的职责方面的提案;环保和控制污染、保护土壤、自然资源、森林、动植物、鱼类、水系等方面的提案。3.宪法、司法和公民权利委员会。审议总统批示的、议会交办的有关委员会提出要求审议的有关议案是否符合宪法、司法、制度法的规定。除维护各委员会的职责外,对涉及联邦政府管辖的事务提出看法,主要有:成立或撤销州和地区;宣布紧急状态、戒严、联邦干预和大赦;公共安全、军事消防队、海岸、边防、公路、铁路警察;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选举法、航空法、航天法、海洋法、监狱法;国徽的使用、国籍、公民权、入籍、外国人的引渡和驱逐出境、国内外移民;司法和监察部门的直接和间接机构的公务员;联邦、州和联邦区、市政府机关及直属机构、国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标和合同的规章制度;因应召入伍而失去参议员资格;挑选联邦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的法官、共和国总检察长的任免;联邦政府所在地的临时迁移;联邦和联邦区监察部门的注册及其行政和司法制度;州的划分和联邦财产;征收和租赁等。委员会还有权以决议草案的形式,提出全面或部分中止联邦最高法院颁布的判例;审议总统交办的宪法修正案。某提案如被该委员会判定为不符合法律,它即被否决并成为死档。如被判定为部分不合法,委员会则要提出修改意见。4.教育委员会。审议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和文教机构、全国教育基本方针、教师工资;娱乐和演出、艺术创作、群众性的纪念和庆祝日;人员的培训;通讯、报刊、广播、电视、音像影视事业的租让、审批;科技创作、信息、任何性质的核活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使用、对技术革新和研究的扶持等方面的提案。5.监督和管理委员会。审议政府机构及其附属单位的活动,如政府在全国实施的工程和计划的可行性、效率、节省情况;以书面形式索要检查的工程的官方文件并提出质疑;审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人;通知联邦审计院对有关政府机构的财务等进行调查;检查联邦政府直接或间接参股的跨国公司的国内账目,对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向参议院、监察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6.外交和国防委员会。审议与国际关系、法案和外交部、外贸有关的议案;决定驻外使团和驻外机构领导人的人选;审议对国外重大活动和事件的立场;审议陆海空力量、依法动用军事力量、外国军队的过境及逗留、边境问题和国土的划界、领空、领海、宣战和庆祝和平等问题;审议有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事务;对总统和副总统出国提出审批意见等。7.基础服务委员会。审议陆海空运输、公共工程、矿业、水资源、通讯设施及服务等议案。每位参议员只能担任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和两个委员会的候补委员。
    众议院常设委员会16个:农业和农村政策委员会;科学、技术、通讯和信息委员会;宪法、司法和编辑委员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环境和少数民族委员会;地区发展委员会;城市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经济、工业和贸易委员会;教育、文化和体育委员会;财政和税收委员会;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外交和国防委员会;社会保障和家庭委员会;劳动、行政和公共服务委员会;交通和运输委员会。
    委员会有权审议所有与其职责有关的议题。必要时,可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在五分之三成员到场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委员会实行报告人制度,一案一换。报告人按照政党或政党联盟所占议席比例来任命。议案的提议者不能担任报告人一职。委员会主席可担任报告人职务。报告人对某项法案作出书面报告,由委员发表意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有反对意见,可对有争议的条文进行表决,然后提交议会会议。在委员会辩论的所有议题必须要有结论,或全部或部分通过,或被否决,或进入死档(法案)。委员会有权就某议题举行秘密会议。委员会主席、报告人和成员签字通过的议案,将提交全会表决,后在国民议会日报上发表。有些特急的议题,议长应指定报告人在全会上做报告,时间在30分钟以内。经审议后,有报告人签名的报告应提交给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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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法律草案由议员、总统、最高法院院长起草,议员只有在得到五分之一众议员或三分之一参议员的支持下,才有权向国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草案先提交给主席团或委员会,由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全会宣读,讨论通过或否决。根据不同性质,法律草案的审议程序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草案宣读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开始提出修改意见。除宪法修正案外,草案只需一轮讨论,多数议员表决通过后提交全会讨论通过。如经五分之三参议员两轮表决同意后,议案可转到众议院,再经过五分之三众议员两轮表决通过后,法案由总统行使批准或否决权。总统签署的法案具有法律效力。法案被总统否决后,要退给国民议会重新讨论,国民议会在五分之三的议员坚持原案的情况下,有权颁布法案。
    总统可以向国民议会提交关于任何问题的法律提案,如总统要求国民议会予以审议,这些提案可以从众议院和参议院收到之日起的45天内进行审议。如总统认为法律提案是紧急的,可以请求国民议会联席会议在40天的期限内予以审议。在规定的时限内,法律提案没有付诸审议,每个提案按常规在其后连续10次会议上将自动成为紧急提案;如这些会议终了仍未予以审议,提案将被认为最终通过。
    制定宪法修正案程序是:宪法可以依据众议院和参议院以及总统的提议进行修改。对倾向于取消联邦或共和国的宪法修正提案,不予审议。在实施戒严令或紧急状态时,不能对宪法进行修改。如果是众议院和参议院提议的,应由三分之一的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签名。在前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宪法修正案的提议要在国民议会联席会议上轮流讨论和表决,当得到国民议会两院各自成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就可认为获得两院通过。宪法修正案按次序,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予以公布。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提出预算法案的动议权属于行政机关。年预算法案由总统提交国民议会、由两院联席会议共同表决,直到下一财政年度开始的前4个月为止;如在本财政年度结束前30天,国民议会未将法案付诸审议,该法案将作为法律宣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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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国民议会的会议除例会外,还可召开特别会议,两院联席会议。根据总统、参议长或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提议,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会期与召集】国民议会每年从3月1日到6月30日、8月1日到12月5日在联邦首都举行两次例会。每周一至四,上午10点开始召开委员会会议,下午2点众、参两院召开全会。周五上午9点召开全会。全会在至少5%的参议员到会的情况下才能开会,当不足5%时,会议主席有权宣布休会。会期一般为4个小时,可根据情况延长。
    国民议会根据在下列情况下可召集特别会议:1.在发布戒严令、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联邦干预的情况下,应联邦参议院议长的提议;2.共和国总统提议;3.国民议会三分之二议员提议。特别会议只讨论为召开这次会议所提的议题。
    国民议会为以下目的召开联席会议:1.召开立法会议;2.制定共同的章程;3.讨论和通过预算。
    每四年一届的立法会议在2月1日召开,新当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在这一天的会议上宣誓就职。2月2日选举产生两院监票员。如果每年的预算草案在6月30日没有被批准,7月份的休会将自动被取消。如果最后的预算在12月5日还没有被批准,会议将不会延期到12月底和第二年的1月。两院的联席会议在众议院举行,参议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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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任期内众议员和参议员除犯有污辱荣誉的罪行外的其人身权利不能因发表的意见、讲话和表决行为而受到侵犯。除犯有极恶劣不能保释的罪行外,从证件发出到下届立法会议会期开始,国民议会成员享有豁免权。议院在绝大多数成员赞同下,可以通过主席动议随时中止对众议员和参议员的刑事诉讼。
    【议员义务】众议员或参议员除担负临时出国使命外,不能享受他人资助出国旅行。众议员和参议员要服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作为证人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如无正当理由,在30天内不遵从司法机关的传讯,其诉讼特权即告失效。国民议会议员从议员证颁发时起不能同具有公共权力的人、自治机关、公共企业、合营经济公司或公共服务租让企业签订或保持合同,除非合同为原先签订的;也不能接受或担任自治机关、公共企业、合营经济公司或公共服务租让企业中的职位、职务或有酬薪的职业。议员从就任起不能成为在其同具有公共权力的法人的合同中享有优惠的企业的企业主或经理,或在该企业中任有酬薪的职务;不能担任联邦、州或城市的其他当选职务。违反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项议员将被免职。
    【议员待遇】参、众议员的月薪为8000雷亚尔(1美元=1.8雷亚尔),每年领取15个月薪,其中两个月薪是往返家乡的路费补贴。享用国民议会提供的办公室和公寓,不住公寓的议员可享受3000雷亚尔/月的住房补贴。每月享有4张巴西利亚至其家乡的州府间往返机票(不含巴西利亚议员)。议员住宅电话费实行包干,参议员电话费为1380雷亚尔,众议员为1005雷亚尔。巴西利亚和附近的戈亚斯州的议员分别为504雷亚尔和753雷亚尔。每月免费复印文件:参议员3500份,众议员1100份。参议员每年有4000雷亚尔用于印刷书刊、杂志、信封等;众议员每年可免费印刷20万页的材料。参议员的邮资费用根据其选区的选民人数而定,众议员的邮资(包括传真和信件)费用为每月1005雷亚尔。参议员每月享有在国民议会20分钟发言的录像权。除在国会医院免费就诊和医疗外,议员可享受在国内外医院就医的补贴。国民议会为议员订阅5份日报。国民议会在政府要求下召开特别会议时,议员可按加班工作日享受双份工资。参议员配备一辆公车和专业司机,每天有30公升汽油费。根据现行福利法,议员任满8年后,可享受每月2000雷亚尔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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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国民议会党团隶属于政党的全国执委员会领导。参议院和众议院党团领袖是当然的全国执委会委员。党团领袖在国民议会可要求发表声明或演讲反映本党主张。发言的时间根据政党或政党联盟所占的议席比例来定,一般为3~20分钟。成立国民议会党团须根据各党议席与国民议会总席位的比例而定。参议院为10%,众议院为5%,成立后,须向主席团备案。国民议会提供党团领袖办公室。国民议会党团的活动主要在国民议会,传达并执行党的指示。在讨论有关重大议案时,协调本党议员的立场,采取赞成或反对的政策。由于巴西现行的政党法对党员个人的立场没有限制,所以经常发生个别议员在投票表决时,采取与本党观点相悖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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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参议院助理机构】参议院有七个助理机构:1.主席团秘书局。参与全会工作的领导,协助提供有关立法程序的信息。2.立法咨询局。向主席团、各委员会和参议员提供咨询服务,并在国民议会立法和检察方面负责为参议员起草技术研究报告,提供草案、发言稿和报告。3.社会通信局。由宣传处、公共关系处和电子技术处组成。负责制定参议院的宣传报道政策,向公众舆论提供参议院和国会活动信息和做解释工作。4.律师局。向主席团、领导委员会和参议院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司法方面的咨询和参谋服务,向联邦总律师提供与参议院利益有关的法律和法律程序之外的辩护所需的信息和技术服务。5.预算咨询局。负责向预算混合委员会、主席团、各委员和参议员提供公共计划和预算方面的咨询和参谋服务。6.内部管理局。引导和监督参议院、印刷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的预算执行情况。7.办公厅。由参议院第一秘书负责,主要是监督参议院的行政事务。由行政处、立法处、文件信息处、特别服务处、人力发展中心组成。
    此外,还有一些后勤机构及数据处理中心和印刷中心。
    【众议院助理机构】众议院的助理机构主要有三个:1.秘书局。协助主席团工作,并负责协调和领导制定法律的工作。2.办公厅。协调众议院所属单位的工作计划。下属部门有立法和行政两大部门,分管法律的制定和行政事务的计划、协调、引导、管理和领导工作。3.社会通讯局。协调众议院有关活动的宣传工作,协助众议院议长与新闻界的联系,接待官方代表团的来访和游客的观光,负责出版发行《众议院日报》,管理电台广播和电视转播。
    【国民议会工作人员】国民议会拥有1万~1.2万名工作人员,其中4000人左右为议员助理。大多数议员助理受过中等以上的教育,收入处于国内中等水平以上。每位参议员最多可聘用19名工作人员,其中10名需经过考核录用,允许安排6~9名亲信。工作人员的工资根据在职工龄的长短拉开档次,底薪为1432雷亚尔/月(1美元=1.8雷亚尔)。众议员最多聘用16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为150~4000雷亚尔不等。国民议会党团有自己的助理。国民议会工作人员的薪金均由国民议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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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会大厦】目前的国会大厦是1960年4月当巴西的首都从里约热内卢迁到巴西利亚时开工建造的。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大厦是由著名的建筑师欧卡设计的具有现代化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其建筑面积为145000平方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风格颇有寓意。主体建筑由两幢28层的大楼和两个碗状实体组成。大楼15层有通道连接,呈H形,象征着人类。朝上的碗是众议院会议大厅,象征着广收民意、民主,倒扣的碗是参议院会议大厅,象征着集中。
    【国民议会与选民的关系】选民通过国民议会的电台、电视、电话、因特网电子邮件向国民议会表达自己的观点,或向自己信任的议员提出自己的要求,由议员到有关委员会提出议案。选民或民间组织提出请愿时,要求必须征集到1%选民签字,才能提交国民议会讨论。一般情况下,国民议会大厅设有听众席,允许公众旁听日常会议。公众没有发言权。举行全会表决和特别会议时,禁止听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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