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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时间 2009-06-2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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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全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 Nam)
首都:河内(Hanoi)
国家元首:国家主席
人口:7690万人(1998年)
面积:329556平方公里
国庆日:9月2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2年4月15日
官方语言:越南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国会(Quoc-Hoi)
院制:一院制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450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117名,26.00%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7年7月20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21周岁
议会电话:(844)8265292
议会传真:(844)8453763
议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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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越南位于亚洲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接壤,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东部和南部临南海,海岸线长3260多公里。越南是多民族国家,全国有60多个民族,其中京族占总人口的89%。宗教有佛教、天主教、和好教、高台教,居民多信奉佛教。通用越南语。
    1950年1月18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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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公元10世纪,开始建立封建国家。1884年,沦为法国保护国。1940年,日本侵入越南。1945年8月19日,取得“八月革命总起义”的胜利。9月2日,胡志明以临时政府名义宣布独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
    1945年9月,法国重新入侵越南。1954年7月20日,法国签订关于恢复印度之那和平的日内瓦协定,越南北方获得解放,南方仍由法国(后成立由美国扶植的南越政权)统治。1973年1月,越美在巴黎签订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美军从南方撤走。1975年5月,南方全部解放。1976年4月,选出统一国会。7月,宣布全国统一,定国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越南第一届国会于1946年1月6日产生,同年3月就职,一致选举胡志明为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并选举组成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当时的议员中,有333名经选举产生的代表,另有70名非选举产生的代表。10月28日至11月8日,第一届国会通过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由于同年12月法国的重新入侵,在长达八年的抗法时期,国会的任期被延长,而整个国会的职能都由国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会只在1953年集会过一次。
    1954年抗法战争结束后,国会从此开始得以正常集会。在1955年3月至1959年12月间,越南国会举行过9次会议。国会在此期间还将发布法令的权力授予常务委员会。
    1959年12月第一届国会举行第11次会议,通过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二部宪法即社会主义宪法,并于1960年1月公布实施。这部宪法确定越南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届和第三届国会分别于1960年5月和1964年4月选举产生。在1965年4月10日,由于越南战争升级,国会再次将立法职责交于常务委员会行使,原定于1968年的第四届国会选举也因战争而推迟。第四届和第五届国会于1971年4月和1975年4月选举产生。
    1980年12月,越南第六届国会举行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越南第三部宪法《越南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具有立宪和立法权力的惟一机关,只有国会有修宪权,修改宪法必须得到国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国务委员会是国会的最高常设机关,也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集体主席;部长会议是国会的执行机关和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对国会和国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向国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检察部长会议各部以及其他各种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遵守法律的情况,执行起诉权,向国会负责。在这部宪法中,国家权力集中于国务委员会,它既有立法权又有行政权,而国会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在80年代中期,由于杜梅的改革计划,强调将越南建为一个法制国家,对国会代表候选人的限制有所松动,国会之中出现了一些有独立思想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代表,国会逐渐成为一个生动的论坛。国会开始对部长进行严密的监督,长期秘密操作的国家预算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会的监督,法案经常受到代表的质疑,代表还经常提出修正案,对国会一些议事程序的广播和电视转播也成为可能。
    1992年4月,越南第八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这是越南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46年、1959年和1980年宪法,体现了1991年越南共产党七大提出的全面革新路线。该宪法规定,不再设国务委员会,改设国家主席;越南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为指导思想;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新宪法规定了三个最有权力的位置,即总理、主席和议长。
    越南现任国家主席陈德良(Tran Duc Luong),1997年9月24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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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按照宪法的规定,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是国家惟一拥有立宪立法权的机关。国家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国家的经济、社会、国防和安全事务,有关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以及社会关系和公民活动的主要原则等,都由国会决定。国会实施对于国家全部活动进行最高监察的权力。
    【国会与国家主席的关系】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由国会在国会代表中选出,对国会负责并向国会做工作报告。国家主席的任期与国会的任期相同。国家主席有权参加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国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国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政府是国会的执行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政府统一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和对外事务;确保从中央到地方国家机构的效力;确保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和执行;确保稳定和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政府和政府总理对国会负责,并向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做工作报告。国会有权选举和罢免政府总理。政府总理关于任免副总理、部长和政府其他成员的建议由国会批准。国会有权撤销政府、政府总理的不符合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的文件。
    【国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国会选举、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国会负责并向国会做工作报告;在国会休会期间,对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负责并向它们做工作报告。国会有权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不符合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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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按照宪法规定,国会代表的选举按照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进行。当国会代表不再得到人民的信任,选民和国会有权予以罢免。国会代表的选举由国会常务委员会管理和公布。
    【选区划分】全国划分为158个选区,选区之下分为若干选举单位。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岁的越南公民,除根据法院的裁决被取消选举权者、正在服刑者、被拘留或丧失智力者外,不分民族、男女、社会成分、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职业、居住时间,均享有选举权。
    【候选人资格】年满21岁的越南公民享有被选举权。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成为候选人:根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而被剥夺选举权者;正服役者;被拘留者;神智不健全者;正被刑事起诉者;正被执行法院刑事判决者;正被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被行政管制者。
    【选举办法】实行直接选举、两轮简单多数当选的选举制度。国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选出。中央直属省和市可以构成独立的选举单位,也可以划分为若干选举单位。选举单位的数量和所分配的代表席位均以人口为依据。每一个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不超过3名,每个中央直属省和市要至少分得3个议席,河内要有23名代表。
    在每个选举单位中,若候选人超过所分配的议席数,那些获得最多选票并超过选举单位一半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即当选。
    如果在一个选举单位中,所有的议席都没有选出或者投票人数少于注册选民的一半,便在最初的候选人中间进行第二轮投票,简单多数即可当选。
    【选举的种类】两次大选之间的议席空缺要进行补选,但如果国会的任期余下不足两年,就不必再进行补选。
    【议员构成】本届国会为越南第十届国会,于1997年7月20日选举产生。在现有450名议员中,共产党占384席;独立候选人占3席;无党派人士占63席。其中女议员117人,占全部议员的26.00%。代表平均年龄49岁,最大者86岁,最小者21岁。议员的年龄结构是:31~40岁,84人;41~50岁,155人;51~60岁,154人;61~70岁,38人;70岁以上,28人。议员职业构成情况是:武装力量55人;教育界22人;医务界18人;工业生产单位21人;农林水产业17人;祖国阵线和其他团体63人;宗教界8人。议员文化程度构成是:大学学历以下者占8.67%;获大学学历者占71.33%;大学以上学历者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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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国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立法规划;根据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行使最高监察权;审议国家主席、国会常委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决定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和国家财政预算分配;批准国家财政预算总决算,修改或废除各种税法;决定国家的民族政策;规定国会、国家主席、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原则;选举、任免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和常委会委员、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批准国家主席关于成立国家国防安全委员会的提议;根据政府总理的提名,决定政府副总理、各部部长和其他成员人选;决定成立或取消政府各部及部级机关;决定各省和中央直辖市的设置;决定成立或取消特别行政或经济区;决定废止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与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相抵触的文件;决定大赦;决定人民武装力量的军衔、外交职衔和国家其他职衔;决定国家勋章、奖章及其他荣誉称号;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规定紧急状态和为保卫国家国防安全所采取的特别措施;决定对外基本政策;批准或废除国家主席提议的越南签署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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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议长也称国会主席,任期与国会任期相同,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选举在每一届国会产生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候选人必须由前任国会常委会推荐。选举采取秘密投票、简单多数当选制。
    在国会主席空缺时,由国会副主席代替履行其职责。国会主席负责主持国会会议;签署法律和国会决议;领导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管国会的对外联络;与国会代表保持联系;确定和修订议事日程;组织辩论和设定发言时间;将法案文本交付委员会研究等。国会主席还可以直接提出法案或修正案,干预国会的监督程序,在所有投票中均拥有表决权。
    现任国会主席农德孟(Nong Duc Manh),1997年9月24日当选,也是上一任国会主席。
    【常务委员会】国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由国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政府成员。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法令、决议须得到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赞成始得通过。
    国会常务委员会有以下任务和权限:公布和主持国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宜;负责国会各次会议的准备、召集和准备工作;解释宪法、法律和法令;制定国会交付的有关问题的法令;监督宪法、法律、国会决议、法令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停止执行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相抵触的文件,并上呈国会决定废除相应文件;废除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法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相抵触的文件;监督和指导各省、直辖市人民议会的工作;废止各省、直辖市人民议会的错误决议;当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时,解散该省或直辖市人民议会;指导、协调和配合国会各委员会的活动;指导国会代表活动,并保障国会代表开展活动的条件;在国会闭会期间,根据政府总理的提名,决定政府副总理、部长或政府其他人员的人选,并向近期国会会议报告;在国会闭会期间,当国家遭到侵略时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并向近期国会会议报告,由国会批准该决定;决定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宣布在全国或某一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落实国会的对外工作;根据国会的决定,组织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活动。
    国会秘书长  武卯
    【委员会】国会下设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国防安全委员会、文化教育与青少年委员会、社会问题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和对外委员会,作为它的常设工作机构。
    各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审查法律、法令草案和其他草案,以及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报告;将立法规划的内容上报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的任务和权限范围行使监察权;将法律草案上报国会,将法令草案上报国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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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委员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祖国阵线均有权向国会提出法律案。国会代表有向国会提出有关法律草案建议的权利。国会的法律和决议须得到国会所有代表过半数赞成才能通过。制定和修改宪法须得到国会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才能通过。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最迟在通过之日后15日内由国会主席签署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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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国会会议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国会主席主持,分例会和非常会议两种。例会一年举行两次,一次春季会议,通常在4~5月召开;一次秋季会议,通常在10~11月召开。非常会议在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国会三分之一代表的要求下召开。
    在国会历次会议上,通常对下列问题进行审议、讨论和决定:会议日程,法律草案,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国家经济社会的项目方案等。在每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还要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等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
    在国会会议期间,国会代表有权对经国会选举产生的人员进行质询。如代表有问题需要质询,要按会议秘书处提供的表格填写质询内容和被询人,然后由会议秘书处转交国会主席。
    国会会议表决方式有电子表决器、举手和投票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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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按照宪法的规定,国会代表是人民意志和愿望的代表,不仅代表选举单位的人民,也代表着全国人民。国会代表有权参加国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属于国会权限范围的问题;决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权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武装力量单位回答他们关心的问题,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为自己活动服务的信息。未经国会同意(在国会休会期间未经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许搜查国会代表住所和办公地点,不得拘留和起诉国会代表。建议逮捕、起诉代表或搜查代表住所和办公地点的权利只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此外,国家要确保国会代表的活动经费。
    【议员义务】国会代表要与选民密切联系,接受选民监督;收集并向国会和有关国家机关忠实反映选民的意见和愿望;联络选民并向选民报告自己和国会的活动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要求和建议;研究、督促和跟踪解决公民申诉和控告事件,引导和帮助公民实施这些权利;宣传和动员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和国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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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国会办公厅是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主席及各委员会的综合研究参谋机关和为其活动进行组织服务的机关。办公厅的具体工作是:为国会立法、解释宪法、法律、法令、决定并颁布国会有关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等提供组织服务;为国会行使最高监察权做组织服务工作;为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各级人民议会进行监察和指导工作提供组织服务;为国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公布人民议会的选举结果、公布和主持国会代表选举等提供组织服务;为国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协调国会各委员会的活动、保障国会代表的活动条件提供组织服务;在申诉检举工作中,协助国会联系选民,将公民的申诉检举信转给有关单位,并督促他们按法律规定处理;为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会办公厅年度编制和政策制度提供研究和服务工作;协助国会常务委员会为每届国会的每次会议研究制定议事日程及组织工作,并就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主席交付的草案做准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组织做好上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草案、报告的准备工作,并保障上报手续顺利进行;组织并管理国会的通讯、新闻、出版及图书工作;协助国会主席指导落实国会的财政预算及国会机关的行政、文秘、保卫和礼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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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会大楼】巴亭会堂,面积约5900平方米,建筑风格为越-俄式。
    【国会与选民的关系】联系选民的工作在国会代表所在的选区及国会开会期间是经常进行的。在国会开会期间,国会代表还应邀就某些相关的问题与选民直接见面。选民和国会有权罢免不受信任的国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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