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中国民主的伟大实践

时间:2009-09-24 来源:人民权力报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真正让人民当家做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呼声。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探索和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多种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形式,为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提供了有效途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人们能清晰地听到民主政治的铿锵足音。
  人大制度日益完善焕发新活力
  9年前,想出门挣点钱改善一下家人生活的胡小燕根本没想到,自己会步入神圣的人民大会堂,参与国家大事的投票。2008年1月22日,她以农民工的身份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注入了新鲜血液。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伯钧说,在人大代表中吸纳农民工代表,可以使这一阶层的诉求得到更加直接、有效的表达。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生动写照,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是各方利益表达的大舞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自1954年9月普选了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进一步增强,结构也更加优化。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首次有了农民工代表,一线工人和农民代表也大幅增加,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
  “这样的广泛性有利于保证人大作出的决定能够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关专家指出。
  让国家的权力永远掌握在人民手中,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选举法》的修改完善记录了我国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和深入的发展历程。目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选举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人大代表的选举将向“城乡等比例”努力。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55年来,千百万各级人大代表,肩负人民的重托,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据统计,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办理代表议案3772件,代表建议29323件,内容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等领域,推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所通过的法律,绝大多数均曾有代表提出过相应的议案。
  一件件议案,一部部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个脚印,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前进的足迹。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00余部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仅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审议了各类法律草案106件,其中通过100件。
  基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于2008年3月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权。55来,人大监督从起步探索到全面实践,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得到拓展,监督的实效也不断加强。
  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农田水利建设……针对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26日启动专题调研活动,对部分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从把执法检查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到把监督工作摆到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而到把务求取得监督实效作为监督工作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说。
  从选举到履职,从立法到监督,55年的风雨历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并深深根植于中国大地,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不断续写新篇章
  人民政协是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平台。
  参加过政协第一届全会的雷洁琼曾这样回忆说,1949年,人民政协与新中国一同诞生,并开创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的民主新局,全国人民从此开始团结起来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党和政府以民主的制度、形式、手段,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进而提高民主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目前,人民政协已成为中国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团结合作的重要场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凝聚力量、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不同党派、民族、宗教、派别、阶层的代表人士通过政协这个渠道充分表达意见,再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后,最终反映在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中。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张树桐说:“这样一种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有利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发挥政协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反映来自基层和群众的真实情况和各界人士的愿望和呼声,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全国政协通过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加强了与各民主党派、各专门委员会、地方政协及有关党政部门的联系,信息来源不断扩大。仅八九两届政协就报送信息35000多篇,许多来自基层和有识之士的诤言,如关于我国能源发展的新思路、警惕粮食丰收后出现滑坡、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等建议,引起中共中央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情况通报会、小范围谈心等政治协商的形式也日益丰富。
  60年来,在继承历届政协优良传统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人民政协也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专题协商会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所长、研究员房宁说,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在高层次的议事殿堂,还是在基层民主实践中,政治协商都得到了充分实践。
  基层民主自治不断迈出新步伐
  江西省湖口县舜德乡建设村计划将村里一条长3.5公里的砂石路改造成水泥路,需要村民自筹项目配套资金约20万元。由群众选出的24位党员代表和14位村民代表对这项重大村务进行了投票表决。
  这只是近年来湖口县近千次票决大会的一次。农民党员欧阳双林说:“参加这样的投票,我认为就是当家做主。”党员和群众“两轮”投票进行决策,既尊重了党员的主体地位,又保障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生动实践。”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基层民主处有关负责人说,自1980年2月广西宜山地区出现第一个由村民自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以来,我国村民自治政策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与此同时,在各地城镇的社区居民会议、协商议事会、社区听证会、社区论坛……社区内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形式也日益丰富。
  目前,全国共有7.9万个社区居委会,42.5万名社区居委会干部。以1989年颁布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起点,社区居委会普遍进行了五次以上的换届选举。选举的形式经历了由候选人被动提名到自荐报名、由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由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发展过程,候选人的资格也打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制。
  在各类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也不断发展。
  现在,广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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