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30年,我们这样走过”——回眸浙江省温岭市(县)人大常委会30年行进的足迹

时间:2009-10-23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林应荣
  

  1980年6月26日至7月1日,浙江省温岭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决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23名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从此,开启了温岭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历程,也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温岭实践的新篇章。

  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温岭市(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把握时代要求和人大工作发展规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30年的光辉历程,人大常委会工作届届相继、步步提升,人大事业枝繁叶茂、硕果累累,在温岭的历史长河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

  这30年,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分量在逐步加重

  1980年7月2日,温岭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由主任沈清成主持召开。会议讨论了常委会的任务、作用、职能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当前工作,并通过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这是温岭第一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通过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事关温岭发展全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人大常委会的“三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得到有效行使。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市(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自1980年7月以来,温岭市(县)人大常委会走过七届多历程,共举行常委会会议21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44个,通过决议、决定212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75人(次)。

  30年来,人大常委会适应不同时期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如今的常委会会议,议题选择更加紧扣发展全局和社会热点,会前的调研准备更加全面深入,会议审议发言更加充分热烈,会后的跟踪监督更加到位,同时会议的分量也在逐步加重。

  民主而集中,是常委会会议的主基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大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最初以鼓掌通过或举手表决为主,随着民主的进程,后来发展到无计名投票表决。从第十四届开始,电子表决器表决开始广泛采用,使常委会民主决策更加便捷、科学。

  根据工作的需要,人大常委会邀请“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从第八届开始,分批邀请各级人大代表、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在第十四届,开始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场的大门逐步向社会打开。

  这30年,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影响在逐步扩大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职权。30年来,温岭市(县)人大常委会在强化调研、咨询、论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从1980年9月15日作出罢免一名省人大代表资格决定以来,到目前为止,常委会共通过决议、决定212个。

  1982年2月,温岭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定》,从此,植树造林活动在温岭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植树面积不断扩大,荒山秃岭景象有所改变。

  1986年9月,温岭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改善生活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落实有效措施,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规。

  1991年7月,温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江厦排涝隧洞工程的决议》。江厦排涝隧洞工程的建成,从根本上改变了温岭洪涝积水远距离蜿蜒入海的现状,成为温黄平原治涝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1997年3月,温岭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实行依法治市的决议》,标志着温岭市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促进了全市法制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发展。

  2004年5月,温岭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决定》,全社会的水资源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水资源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007年5月,温岭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定》,全市吹响了向丧葬陋习宣战的号角,事隔八年之久的第二次殡葬改革浪潮重新掀起。

  ……

  这些决议、决定,贯彻了党委的主张,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对温岭各方面的发展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这30年,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利器在逐步磨亮

  30年来,温岭市(县)人大常委会高扬监督利剑,拓宽监督领域,深化监督内容,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绩效,有力地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1980年9月15日,温岭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时任公安局局长傅万春《关于整顿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这是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首次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30年来,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截至目前,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44个。

  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1980年12月上旬,温岭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织30多名人大代表,对泽国镇和牧屿、联树、凤城公社的市场物价工作进行视察,并现场召开居民座谈会听取反映,督促政府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管理。这是视察手段的首次运用,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从第九届开始,人大常委会逐步重视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1987年8月至10月,温岭县第九届常委会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分工负责的方法,经过自查、抽查、总结3个阶段,全面开展以《宪法》、《地方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不仅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也促进了各种违法行为的纠正。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施行,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赋予了更多的职权,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乐章因此奏得更加响亮。

  这30年,人大常委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在逐步加快

  30年来,温岭市(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切实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如,认真做好市(县)、镇(乡、街道)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指导和工作指导,重视加强对选民的民主操练;通过各种途径,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事务,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探索和加强民主恳谈与人大工作的结合,是人大常委会推进民主进程的一个华彩乐章。2003年,常委会指导温峤、松门、泽国、新河等镇人大出台关于民主恳谈的规定,把民主恳谈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2005年,在常委会的指导下,泽国、新河等镇先后运用民主恳谈确定城镇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或进行公共预算的改革,大溪镇实施人大代表议政会制度,都取得了明显效果。特别是被称之为“参与式预算”改革的预算民主恳谈,得到了上级党委、人大以及国内外专家的高度关注和肯定。

  从2008年开始,人大常委会将预算民主恳谈引向深入,在新河、泽国、箬横、滨海、大溪、松门6个镇实施预算民主恳谈,并在市一级,交通、水利两个部门也开始试水预算民主恳谈。民主恳谈这道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曙光”,因为有了人大的介入,折射出民主的耀眼光芒。

  公开,是民主的重要前提。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整个民主氛围尚未形成,加之公开的渠道不畅,常委会工作还是比较封闭。跨入新的世纪,特别是《监督法》出台以后,常委会公开的力度逐步加大。2006年8月15日,温岭人大网(www.wlrd.gov.cn)的开通,打开了常委会向公众开放的大门。2007年7月23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法〉公开原则的实施意见》,对常委会如何公开行使监督职权作出了详实规定,监督公开的制度架构开始形成。

  此后,常委会不断拓展公开领域,陆续公开人事任免过程、公开代表活动情况、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公开预算监督信息等,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公开,让常委会的职权在阳光下行使,同时也为推进温岭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标杆作用。

  这30年,人大常委会自身各方面建设在逐步健全

  温岭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地健全有关机构。

  1980年7月选举产生的温岭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只设立办公室,当时工作人员仅有3名。1984年7月,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增设法制组、财政经济组和教科文卫组。1986年7月,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将法制组、财政经济组、教科文卫组,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并与办公室一起启用新印章。1991年5月,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增设代表工作委员会。1993年4月,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增设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后来更名为城乡建设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2007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办公室信访科提升为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目前,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五委两办,机关工作人员40余人,并且已经形成老中青干部合理搭配的年龄梯次结构。各委办在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了参谋和助手作用。

  制度建设是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80年11月,温岭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制订《关于加强代表与选民、常委会与代表联系办法的决定》。这是常委会建立的第一个制度。30年来,人大常委会在制度建设上不断探索,依据有关法律,从本地实际出发,每届都有新的规定、办法出台,使常委会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常委会共有各类制度30多项。

  30年实践,30年发展;30年风雨兼程,30年铸就辉煌。走过30年,重新回眸人大常委会行进的足迹,总有许多记忆难以磨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中共温岭市委的领导下,依靠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有着良好传承的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一定能继续担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一定能继往开来,开拓奋进,创造新的更大的辉煌!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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