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我与地方人大同行

时间:2009-11-24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李建强
  

  1982年初夏,人生的机遇使我成为了一名人大工作者,当时井研县人大常委会已设立3周年,从此,我与之结下了不解之缘,亲历了井研县人大常委会的成长历程,见证了井研县人大常委会发展变化的点点滴滴。
  发展中,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不足两百平方米经过简单改造的车库成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用房,一张老式条形大方桌四周,摆放着几根漆色斑驳的长条木椅,两月一次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在这里举行;办公室是常委会唯一的办事机构,三名机关工作人员担负着整个机关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一辆北京吉普是唯一的公务用车……上世纪80年代初,受经济等诸多因素制约,办公设施简陋、工作机构单一、干部资源匮乏、各项制度待定,地方人大常委会犹如初生婴儿,嗷嗷待哺。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在发展中不断加强。近千平方米的办公场地为人大工作者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键盘和鼠标把文秘干部从繁重的“爬格子”中解放出来;专用的常委会会议室布置得庄严肃穆,一个个决议决定、一条条审议意见在这里形成;三辆公务用车使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的开展更加快捷高效;五个工作委员会、两个办公室、十余名机关工作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着优质服务,发挥着参谋助手作用;在实践中探索、积累和完善的二十多项工作制度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发展中,监督工作不断规范
  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曾经,人们对人大“监督”颇感陌生:怎样监督、监督什么,法律规定十分原则,监督者觉得困惑,怕越权;被监督者觉得多了个“婆婆”,怕制手肘。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在发展中不断规范,监督者从不敢监督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被监督者从不适应监督到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实现了监督理念的转变;上世纪90年代,县人大常委会在如何开展监督工作方面,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积极探索,监督手段和方式从单一的“听取报告、发布公告”到视察、执法检查、质询、评议、“审议、决定、再审议”,将推动工作贯穿于监督工作始终,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实现了监督工作的进步。2007年1月1日,伴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的监督原则、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等实现了有法可依。从此,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发展中,代表作用不断凸显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代表,会完就了”,这是20多年前人们普遍对人大代表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解读。在记忆中,除一年一次的大会外,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一度处于无序状态,人大代表作用发挥无从谈起。代表法的颁布实施和中央9号文件的出台,掀开了代表工作崭新一页,人大代表作用在发展中不断凸显,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从简单化到规范化、制度化,质量不断提升;代表活动服务机构从无到有,活动经费从少到多,保障不断加强;代表小组活动形式和内容从单一的小组会议学习到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走访联系选民、开展工作评议、宣传法律法规、交流履职体会等,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席”显得分外耀眼,人大代表参与度不断提高;重要工作汇报会会场、执法检查现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处处留下了人大代表的足迹。
  “三十而立”!回眸井研县人大常委会走过的历程,许多记忆历历在目。而立之年万事兴!不惑之年的我坚信:在新的历史起点,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井研县人大常委会一定能不辱使命,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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