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赞成废止该条例。3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1995年,《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颁布后,对我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加强对传染病的干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艾滋病防治条例》,对防治艾滋病的原则、有关部门的职责、防控、治疗和保障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其规范的内容已涵盖了我省条例的内容。法制委员会赞成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的决定(草案)》连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