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