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时间:2006-10-19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3月28日至31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17项,会期三天。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调整和补充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的议案,并对两个条例草案进行了可行性表决,决定两条例继续审议;会议再次审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草案)》、《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传达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义方向会议提交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了关于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陈家荣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书面报告。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讲了今年全省要做好的主要工作,即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他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提出了当前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二是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推进法治四川建设进程;三是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倡导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义方分别主持了本次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荣轩、陈文光、刘子寿、钮小明、马开明、敬中春、陶晞晦、李洪仁,秘书长杨启泉和委员共75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柯尊平、王怀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副检察长郭彦,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咨询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李进应邀列席了会议。

  8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会议结束后举行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的法制讲座;召开了旁听公民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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