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07-02-26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11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635件,其中由议案转为建议的44件。截止今年10月底,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这些建议,属于省人民政府工作方面的536件,由省政府组织办理,其办理情况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其余99件,由大会秘书处转交省委各有关部门办理的40件,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办理的38件,省法院办理的16件,省检察院办理的3件,省妇联办理的2件。现将这99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有54件,占总数的54.5%。

  刘遂海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动画产业》的第492号建议,省委宣传部认为十分重要,进行了认真办理。动漫游戏产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动漫游戏产业,把它作为建设西部文化强省、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领域加以拓展,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这一产业加快发展。近年来,我省已经发展成为中国三大动漫游戏产品消费地区和产业中心地区,全省拥有20多万台互联网上网服务终端,拥有各类国有科研机构近1200个,各类民营科技企业近3400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120万。四川大学等6所高校还陆续增开了与动漫游戏相关的专业。为了进一步将这一产业建成我省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省文化、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并在成都规划了建设园区,提出了支持这一产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还在此基础上为我省命名了网络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基地。目前,动漫游戏产业已经列入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根据代表建议,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还将从政策方面进一步研究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从税收等政策方面进一步给予扶持和推动。

  郭晓黎代表提出的《国资委应接受省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的第224号建议,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立意深远,意义重大,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国资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省国资委是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实施监管,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因此,国资委应当就国资监管、国企改革进展情况、绩效情况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这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省国资委自2004年8月挂牌成立以来,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在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企业党建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使国资委的工作置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加强了与国资委的工作联系。省国资委也主动提出,希望能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进一步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2006年3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国资委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将常委会审议意见印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议意见要求省人民政府定期就国有资产的经营、监督、管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并在今年年底前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随着监督法的贯彻实施,省国资委将进一步增添措施、深化工作、加大力度,使国有资产更好地置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赖石梅代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司法成本》的第630号建议,省法院认为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农民工维权普遍存在的问题,所提建议代表了广大农民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期望。近年来,随着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不断增多,如何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是省法院调研的重点课题。2005年省法院《关于拖欠民工工资的调研报告》获得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省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尤其在简化法院受案、审理、执行程序上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农民工讨薪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每件劳动力争议案件只收取30元-50元。在审理程序问题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但目前全省法院均在推行简易案件速裁程序,且很多基层法院建立了专门的案件速裁机构,依照速裁程序只要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一般在一个月内可以结案。同时,为保证农民工权益的及时实现,省高院规定对农民工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裁定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至于涉及多个农民工的起诉,是分案审理还是合并审理的问题,一般根据案情来定,不统一作出要求。因为农民工的工种、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资福利以及产生争议的情况不尽相同,分案审理有时候更能体现速裁效率。据悉,对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国家已经着手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颁布,对劳动者包括工资在内的各种权益均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同时该法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了专门的惩罚条款,即“可处以欠薪的50%-100%的罚款”。

  郝士权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省人大向全国人大提请修改〈担保法〉》的第391号建议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理。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确实需要对担保法及时进行修订。法制委员会已将代表们的建议转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供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担保法时参考。

  二、建议所提问题正在着手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加以解决的25件,占总数的25.3%。

  张玉芳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新农村应解决的相关问题》的第98号建议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年初中央和省上下发的两个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目前各地正加紧制定规划,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基础条件差,经济发展滞后,特别是盆周山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的水利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农业科技含量低,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缓慢,等等。省政府对这些问题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扭转这种状况。近年来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年均增幅将在10%以上,这些资金将用于改善农村公路建设、户用沼气建设和改厨、改厕、改圈等方面,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今年,省委、省政府还下发了《四川省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范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等事项。相信通过深化农村改革,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隆益贵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四川省内异地法院不能因追偿乡镇债务而强制冻结县级财政存款账户并划转资金违法办理执行案件》的第371号建议,省法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近年来,以乡镇政府等基层组织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助长违法行为的案件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尽管数量不多,但危害严重。省法院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执行工作:一是执行以乡镇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不能以乡镇政府的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任命为由,要求县政府承担连带责任,追加县政府为被执行人,直接扣划县财政的资金。二是执行法院在要求县政府协助执行时,只能执行县财政拨付给乡镇政府的应当属于乡镇政府的资金。执行中法院有查明事实的责任和义务。执行法院怠于履行职责并给相关政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追加县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执行程序,履行法定手续。四是在省高院统一管理、协调执行工作的原则不变的情况下,指定异地法院执行的工作必须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袁祥生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省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第64号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人事代表工委认为,加强对省人大代表的培训,进一步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对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更好地履职行权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培训工作,将其列入了常委会的工作要点。换届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委托各市(州)对省人大代表进行分片培训,平常在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前也进行了集中培训。每年全国人代会前也有部分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省人大代表接受会前集中培训。今年10月份,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9号和省委13号文件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组织了一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举办了一期培训班,受到了代表好评。但总的看,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尚未形成经常化系统化。代表们提出的搞好代表培训的诸多合理化建议,人事代表工委正在进一步研究,逐步完善代表培训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以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

  三、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暂不成熟或其他因素需在今后选择适当时机加以解决的有20件,占总数的20.2%。

  高庆等13位代表提出的《四川省组织器官捐赠条例的立法》的第531号建议,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当前我省对“组织器官捐献”进行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去年,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由樊映川等16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四川省眼角膜捐献移植条例》的议案”,张悦等16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四川省遗体捐献条例》的议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办理这两个议案时,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省红十字会考察了福建省、重庆市及深圳市的相关法制建设情况,召开了有提出议案的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及教学单位、法律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就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讨。多数同志认为立法很有必要,但对立法的可行性和具体规范内容方面分歧较大,如,死亡的标准如何规定、应由谁来规定、地方立法界定死亡标准有无权限问题,死刑犯人遗体捐献如何规定,还有一些涉及伦理、技术、法律和部门职责的划分等方面的问题,十分复杂和敏感,国家没有上位法,地方立法难以解决这些问题。根据考察和座谈的情况,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我省对《眼角膜捐献移植》和《遗体捐赠》进行立法尚不具备条件。目前,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已经实施,其中对捐赠器官用于临床移植手术做了具体的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经再次研究,认为可以继续对器官移植和捐献问题进行调研,待卫生部的行政规章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情况提出立法案(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翟峰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完善我省执行和解制度》的第495号建议,省法院非常重视,认为所提出的从五个方面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建议完全正确。但因为从法律上确立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的立法活动,省法院不宜直接对此作出规定。省法院将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尽快出台有关完善执行和解制度规定的建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定之前,省法院执行局将通过个案的处理,召开执行工作会议等方式,在全省法院系统统一执行和解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标准。为了使代表建议真正发挥作用,省法院还将第459号建议全文刊登在该院执行局主办的执行系统内部刊物《执行工作通讯》上,供全省执行干警学习,要求干警领会建议的精神实质,正确处理执行和解中遇到的问题。

  回顾今年的办理工作,我们感到各单位在逐年深化认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了较大进步。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够把搞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改进本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重视,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改进措施,进行了认真办理和及时回复。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就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与代表沟通,进一步征求代表意见,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已经逐步形成制度。由省政府及多数厅局先后建立的约见代表深化办理的形式也在不断完善,通过约见通报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既征求了代表意见,接受了监督,也得到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对推动办理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此外,一些承办单位还主动邀请代表检查办理工作,虚心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办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从代表目前反馈的意见看,今年,代表们对非政府机关和单位办理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100%。尽管2006年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的好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地方值得思考和总结。如少数单位对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办理工作仍然停留在为办理而办理的文来文往上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建议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回复简单应付、文件的格式不够规范的情况还时有发生等等。对此,我们将根据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从代表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充分知情,建议的提出方式、反映渠道,建议的收集、整理、登记、交办、督办、检查落实、经验总结,建议办理工作条件的改善,办理工作人员责任心与能力培养等各个环节着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保护和调动代表广开言路、履职行权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在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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