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0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11月28日上午,第二十四次常委会分组对《成都市体育条例》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该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意见。11月29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认为《成都市体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上位法不相抵触,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予以批准。
分组审议中有委员提出,条例应增加体育设施安全保护的内容,委员会认为,这是个如何使条例更完善的意见,考虑到省人大常委会对成都市的法规案主要是作合法性审查,条例有没有体育设施保护的内容,不对其合法性产生影响,因此建议不新增加规定。
关于条例的生效日期,经征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意见,连同修改后的条例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