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修订案)》等四件法规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07-02-26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11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肖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修订案)》、《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修订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案)》、《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修订案)》四件法规,省人大内司委依法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有关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11月3日内司委第四十次全体会议讨论认为,成都市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对《成都市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等四件法规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修订的内容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且符合成都市工作实际。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和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都没有提出其他修改意见。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修订案)》等四件法规的报告,请予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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