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法律监督书若干规定〉的议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11月2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监督法。为了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废止我省有关司法案件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法制委员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废止这两个法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决定(草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法律监督书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和以上审议意见,请一并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