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06-10-2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5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四川省人大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侨法》)执法检查的要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各市州对《侨法》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副主任陶晞晦率领执法检查组,于2006年4月17日至25日,分别对成都、德阳、绵阳3市贯彻实施《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检查了3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情况,实地考察了部分侨资侨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当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一府两院”有关负责同志、部分侨界代表、侨资企业代表参加了汇报会、座谈会和检查活动。4月25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侨办等单位和部门贯彻实施《侨法》的情况汇报,并对全省贯彻实施《侨法》的情况作了全面分析,提出了强化依法护侨,促进四川发展的明确要求。

  总体看,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侨法》做了大量工作,认识提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但是,各地贯彻实施《侨法》情况不够平衡,归侨侨眷权益保护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必须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强领导,增添措施,改进工作。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侨法》取得新进展

  1、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全省各级政府大都加强了对侨务工作的领导,侨务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得到充实,为侨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省政府侨办、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致公党四川省委和省侨联等五个省级涉侨部门建立了“五侨联席”制度,定期对全省侨务法制建设和侨务工作进行专题研讨。成都市政府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侨务工作,建立《侨法》贯彻机制。不少市州和部门的领导亲自处理涉侨个案。德阳市专门制定了《德阳市侨务工作意见》,市长办公会议专门对涉侨经济纠纷进行协调,依法处理涉侨问题,效果很好。

  2、《侨法》宣传不断深入。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侨法》列入了“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各市州涉侨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采用举行专题宣传、办讲座、办专栏、编印法规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侨法》。成都市将《侨法》纳入了市党校的教学内容,成为党校培训干部的必修课。省市有关部门对侨务干部,涉侨单位和部门、归侨侨眷进行了大量有效的宣传教育,近年来,全省参加过侨务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的各级侨务干部近2000人次,印发《常用侨务法律法规汇编》20000余册,使相关部门和公务人员及时了解《侨法》规定内容,使《侨法》及相关法规进一步深入侨心。

  3、依法护侨力度加大。各地各部门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工作方针,依法处理涉侨来信、来访,及时提供服务和政策咨询,帮助解决侨资侨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为涉侨企业发展保驾护航。2004年5月,省人大外侨委与成都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省法院、省检查院、省政府法制办几家单位,就华侨凤凰集团“超前标注生产日期”问题召开了咨询会。根据会议达成的意见,成都市人大迅速抓落实并责成有部部门解决,较好的处理和解决了华侨凤凰集团“超前标注生产日期”问题,挽回侨资企业蒙受的损失。各地积极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按照《侨法》规定要求,妥善处理归侨侨眷子女升学、定居、房屋拆迁安置、劳动社会保障、就业保障、经济案件等实际问题,积极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2005年,省政府侨务部门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了涉侨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形成了“四川省侨办办事指南”,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等涉侨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侨务行政执法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侨务信访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侨务行政执法和信访工作。2000年以来,各级侨办受理归侨侨眷来信来访6959件次,办结率达90%以上。近年来,省级侨务部门受理海外侨胞经济投诉案件58件,结案55件,对一些重点的案件,派专人负责跟踪协调,有效的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4、为侨服务不断创新。成都市人大、宜宾市人大和政府以社区为平台积极开展侨务工作。通过整合,调动社会方方面面力量,把履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涉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侨务工作的开展,延伸到基层社区,把依法护侨、为侨服务落到实处。一是构建社区侨务工作网络。建立由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主要领导和楼道联络员组成的三级社区侨务工作网络,确定专(兼)职的侨务工作人员。二是完善社区侨务工作制度。如制定社区侨务工作学习制度、联系制度、活动制度、走访制度、档案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三是摸清社区侨情资源。通过分组包片、逐户走访、填写表格的形式,熟悉社区归侨侨眷情况,发现社区侨务资源,掌握开展社区侨务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为社区侨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成都、德阳、乐山等市人大还将新华人华侨问题列入重点课题进行深入调研。省侨办结合全省社情、侨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等职能部门在《侨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转制中妥善解决归侨侨眷下岗职工作安排的意见》、《关于计发归侨侨眷职工退休生活补贴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切实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也主动出台便侨、利侨政策,明确规定归侨侨眷出境探亲凭省侨办制发的《侨眷证》即可办理有关出境手续。2005年省侨办还会同省教育厅、省招委就“三侨生”参加中考、高考适当加分照顾的问题做出政策规定,分别给予5分和10分的加分。

  5、新侨工作方兴未艾。全省普遍加强了对华侨新生代回国创业的服务工作,支持归侨侨眷事业、企业的兴办和发展,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组织实施“侨心工程”和“侨务扶贫工程”等活动,积极争取海外侨资的捐赠,发展了我省贫困地区的公益事业。在我省外资企业中侨资企业占70%左右,投资额也占70%左右,形成了一批骨干企业,新华人华侨中的专业人才与我省在科技、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仅成都市就有3000名以新华人华侨为主体的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了一批高科技企业,目前,该市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已累计孵化企业近300家。绵阳市切实鼓励华人华侨在绵阳创业,以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留学生创业园为例,其主要优惠政策有六个方面:一是在留创园创办科研、生产性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认定一律按高新技术企业对待,享受绵阳市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二是留学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足部分还可在第二年内补齐。三是留学博士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管委会提供提供1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四是免1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一年的房租;标准厂房按优惠价7元/平方米收取。五是优先享受科技三项经费、创新基金及小额资助、风险基金支持。绵阳市政府拿出3个1千万,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包括国家创新基金地方匹配(其成功申报额的15%)、贷款担保、资本金投入、短期借款等。六是提供高级人才公寓、博士公寓,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留日博士李进在长虹集团公司从事空调绿色新冷媒的攻关,并以突出成绩获得国际卡诺大奖。他组织研究开发近100个新产品畅销亚、欧、美5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公司提升为董事和空调公司总经理。近两年,全市已有10余名留学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荣获省“十大杰出青年”、“绵阳市拔尖人才”等称号。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自2000年8月创建以来,就已吸引了来自美、加、日、澳、德、英等国家的75位专业人士,其中博士、博士后53名、硕士16名、学士6名,创办了46家高科技企业。

  二、贯彻实施《侨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侨法》宣传教育有待加强。一是有些部门、单位对党的侨务政策和《侨法》不甚了解,对归侨侨眷的特殊性和对归侨侨眷采取适当照顾的方针不理解,认为实行国民待遇后,大家都一样了,不应把归侨侨眷作为特殊群体加以对待,使《侨法》的贯彻效果受到影响。二是各地贯彻实施《侨法》情况不平衡,个别地方侨务工作还缺乏机构依托、组织支撑和经费保障,致使侨务工作停滞不前甚至有后退现象。有的区县政府没有相应的侨务工作部门,有的政府侨务部门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编制被压缩,甚至被并入其他部门,致使侨务工作不够落实。三是部分归侨侨眷尤其是新生代对自身涉侨身份及合法权益的认知程度不高。

  2、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配套。政府职能部门之间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之间的衔接不够,《侨法》的配套措施还需要各部门相互合作,进一步完善。

  3、涉侨维权还有一定差距。涉侨维权纠纷处理的难度较大,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归侨侨眷的合理诉求,尤其是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有效的保护,影响四川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形象。

  4、对新生代情况缺乏研究。新形势下,归侨侨眷的利益诉求、身份特征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当前,新华人华侨数量迅速增加,如何加强侨务法制建设,吸引和支持他们来川交流、发展,认真解决他们在川投资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前侨务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新课题,应加强研究和探索。

  三、对加强贯彻实施《侨法》的几点建议

  1、要增强依法护侨的意识。切实维护好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侨务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侨法》,推进侨务法制建设,切实维护好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制定华侨国内权益保护法及地方实施办法创造条件,为构建开放四川作出努力。

  2、要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给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环境和空间,结合四川实际和部门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形成“法律+政策+措施”的立体式、全方位的归侨侨眷维权格局。

  3、要加大涉侨维权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侨法》执法力度,不断改善四川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四川对外开放和加速发展。

  4、要积极创新侨务工作方法。不断更新侨务工作的理念,加强对新形势下侨务工作尤其是归侨新生代情况的研究,不断拓展侨务工作的空间,使新时期我省地方侨务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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