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舒维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农业委员会在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29日召开第四十次全体会议,对该决定及说明进行了审查。农业委员会同意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认为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蔬菜的生产和供应由市场进行调节,《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农业委员会建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后予以批准。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