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时间:2006-10-2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13日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是1991年12月20日由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制定施行14年来,对于加强我市蔬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城市居民蔬菜供应,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蔬菜的生产和供应已转由市场调节,条例的规范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现实实际情况的需要。因此,经市人大农业委员会提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该条例。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