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舒维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农业委员会在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29日召开第四十次全体会议,对该决定及说明进行了审查。农业委员会认为,《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中关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机构与人员的规定已同成都市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条例中设置的部分许可如农技推广人员资格认定、农业新技术审定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此外,条例中的其他内容已被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所涵盖,条例的废止不影响成都市农技推广相关工作的开展。因此,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决定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成都市实际的,建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后予以批准。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