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时间:2006-10-2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13日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是1994年8月25日由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制定施行11年来,对于加强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保障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条例中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实际。一是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我市已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进行了重大调整,按照区域分布、产业布局和流域走向设置了承担公益事业服务的片区农技、农机、畜牧防疫检疫、水利、林业等站,作为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因而条例关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机构与人员的规定已同现实实际不相符合。二是条例中设置的部分许可如农技推广人员资格认定、农业新技术审定等不符合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这两项行政许可已于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生效施行时起停止执行)。除去上述两方面内容,条例的其他规定已被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所涵盖。因此,经市人大农业委员会提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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