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5月23日至26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18项,会期四天。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成都市公园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木里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再次审议了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中春向会议提交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了关于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吴洪川采取逮捕措施的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了关于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对省人大常委会将于6月开展的执法检查提出要求。他强调,要坚持原则,在执法检查中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权力,不包办代替。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依法履职。要求真务实,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力求掌握客观真实情况,切实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抓紧整改。参加执法检查的部门、同志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宣传,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义方分别主持了本次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荣轩、陈文光、刘子寿、钮小明、马开明、敬中春、陶晞晦、李洪仁,秘书长杨启泉和委员共70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省长张中伟、副省长郭永祥,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文敬,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咨询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陈官权应邀列席了会议。
10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会议结束后,举行了题为“我国环保工作及其法律制度”的法制讲座;举行了旁听公民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