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6月10日至17日,由路甬祥副委员长带队,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2003年以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200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所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同时结合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以下简称“三法”)。检查组来川检查了成都、乐山、自贡和内江市,听取了四川省、成都市、乐山市政府关于实施“三法”情况的汇报,检查组与四川省、成都市交换了检查意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同志对此次检查非常重视,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动员讲话,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要密切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检查来开展”。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经主任会议决定,为避免重复,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纳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方案一并实施。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既是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又是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席义方同志负总责,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荣轩同志为组长,有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名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参加,在省环保局、省经委、省建设厅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检查了4个市及其所辖9个区(市)县,实地查看了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场、长安垃圾处理场、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沙河监控中心、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三九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和自贡晨光化工研究院、内江发电总厂、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还考察了峨眉山自然生态保护区及自贡市荣县双溪水库水源地的保护情况,抽查了都江堰污水处理厂、乐山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并委托眉山市人大进行了自查。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和抽查的情况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为巩固岷江、沱江流域污染治理成果,力争早日实现还“一江清水”目标,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省政府及沿江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工业污染源、城市生活污染源和农村污染源整治,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饮水安全,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005年,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我省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初见成效,全省五大河流中,地表水断面达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比例由过去的61.6%上升到71.2%,劣Ⅴ类水质从16.4%下降到8.3%,主要江河出川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标准。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出台措施
省政府及沿江各级政府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了领导,并层层落实了目标责任。省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二至三次专题研究环保工作的常务会,把治理环境污染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了党政“一把手”环境目标责任制,出台了《四川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2006年3月省政府发出《关于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提出了整治目标、要求和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成都市按照全流域规划、全流域整治、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细化分解下达治理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原有断面设置的基础上,重新划定并明确各区(市)县共77个出境断面考核指标。眉山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目前,全省已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42个,占应划定保护区的63%。地级以上城市均对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水质月报监测,并建设了备用水源。全省为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了县城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查。成都市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的监察力度,关闭保护区内水污染企业104家,限期治理重点工业企业19家,搬迁畜禽养殖户1433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市域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环境标准。乐山市对影响井研三江镇饮用水源的小蕉藕作坊等坚决依法取缔,确保了饮用水安全。内江市对主要饮用水源地内的网箱养鱼、非法采矿等进行取缔,效果显著。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
2005年省政府对237家电力、冶金、矿山、建材等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挂牌整治,建立了污染整治情况月报和监督制度,整治速度快、力度大、投入高、效果好。同时,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全年省级共开展环评项目198个,验收69个,对8个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曝光。2005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12.26亿吨,占全省废水排放总量的46.85%,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29.77万吨,较2004年下降23.63%,氨氮排放量2.04万吨,较2004年下降17.38%,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10.82亿吨(2004年为10.30亿吨),排放达标率88.26%(2004年为86.43%)。2006年省政府又列出139家企业对其进行挂牌整治。近些年,成都市共投入资金3.2亿元,停产、关闭及治理省、市、区控超标排污企业500多家,有效削减了污染排放总量,其中COD年削减1.5万吨,氨氮年排放量削减3600余吨,废水年排放量削减960余万吨。内江市2005年完成省挂牌治理项目37个,投资9900多万元。川威集团陆续投入1.25亿元,对转炉滤泥、焦化废水等进行了治理,建成了高炉煤气发电、高炉渣生产水泥、转炉渣生产地砖、废油回收利用等综合利用工程。
(四)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全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32个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26座,处理能力达到203万吨/日,污水处理率为31%。还有39个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成都市针对城市雨污分流、污水截流及污水处理厂与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等问题,对1000多条街道实施了雨污分流和管网改造,建成了13个污水处理厂和16个垃圾处置场,全市日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3万吨,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居全国前列。2005年成都市环境保护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成为中西部地区第一个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省会城市。
(五)加强小流域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全省制定了32条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并将逐步加以实施。去年省政府投入500多万元,对全省12个市的45条小流域水葫芦污染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今年初在苍溪县举行了全省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启动仪式,重点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
开展农村小集镇生活污染治理试点,投入300万元进行了40个农村小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产品的环境管理与执法监督。全省命名了79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1个生态文明村,对于搞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提高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加大查处力度
提高环境执法监督能力。2005年省财政用于环保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达到2.37亿元,比2004年增长75%。全省积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岷江、沱江流域自动监测系统基本保持了稳定运行,为监视流域污染状况发挥着重要作用。该项目已于2005年6月下旬通过了技术验收。目前全省已完成了重点污染源企业121台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验收,2005年底累计完成400台(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达标建设,2005年底累计有87个监察机构达标,环境监察机构达标率为53.7%。省政府拨出专款5000万元,为全省21个市州和124个有独立执法主体地位的县级环保局,配备了环境监测、监察专用车辆,全省分六片区配备流动应急监测车和监测设备。内江市建成了沱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强了预警能力。同时,加大了对饮用水源和重点工业企业的监测频率,2005年获取的监测数据是“十五”前期的2倍。
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监察、环保、经委等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专项督察工作,对挂牌整治企业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全省通过开展环境现场执法和环保专项行动,关闭了“十五小”和“新五小”共210多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83件,罚款1120万元。全省首次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重点稽查了16个市的106家企业,初步建立起排污费稽查制度。各地加强排污申报登记,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去年全省征收排污费3.96亿元,省本级征收排污费1.39亿元。2005年,乐山市对青衣江污染事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查处和依法关闭了阳洋纸业,对市中区违法采砂和阳洋纸业违法偷排问题负有相关责任的16名干部进行了党纪处分。内江市取缔(关闭)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和其它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53户,限期治理企业134户,处以罚款149万元,有效遏制了污染反弹。
二、存在的问题
2005年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了较大进展,岷江、沱江、嘉陵江水质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全省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有:
(一)环境监管不到位,执法薄弱问题仍然突出
当前,两江流域水污染形势仍不容乐观,部分江段还存在劣Ⅴ类水质,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部分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由于体制和投入不足的问题,环保部门的监管和执行力与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应。部分县、市环保机构不健全,全省仍有30%的县环保部门不具有独立执法地位,削弱了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有独立执法主体地位的环保部门也存在着人员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条件落后等问题。有的地方对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未能依法从严查处,从严整治,甚至姑息迁就。有的地方依法该停的不停,该关的不关,该限期治理的不限期治理,致使水环境污染加重。有的企业长期偷排漏排,环保部门不是进行坚决的查处,而是一拖再拖,不敢监管,造成水环境严重污染,甚至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危害百姓。
(二)环境意识淡薄,环境违法行为仍然突出
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到今天,仍然有部分地方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环境意识淡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企业效益,轻污染治理,对环境污染漠不关心,甚至于弄虚作假。由于利益的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没有限期淘汰和取缔、关停,对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冶炼等规模小、污染重的企业,没有采取坚决措施;有的企业为逃避处罚,肆意规避法律、法规,采取偷排、暗排、漏排的方式,将大量的污染物排入水域,同时一些地方由于执法部门对违法排污监管不力,导致有的企业大肆排污,无所顾忌。
(三)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据2005年监测数据显示,在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中,有17.8%的断面属于Ⅳ类水质,2.7%的断面属于Ⅴ类水质,8.3%的断面属于劣Ⅴ类水质。其中,岷江和沱江污染问题突出,2006年一季度环境质量公报表明,岷江干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64.1%,沱江干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47.6%,低于2005年71.2%的达标均值。全省22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只有142个依法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部分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问题尚未消除,农村面源、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直接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状况十分突出,对饮用水源构成严重影响,尤其是广大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还是空白,农村饮用水源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
(四)城镇生活污染仍然严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2005年全省污水总排放量17.5亿吨,目前已建成和基本建成投入运行有3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中32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42.7%,县城处理率为3.9%。目前,已建成和基本建成投入运行有34座城市垃圾处置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972.5万吨,其中,32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1.2%,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6.2%。数据表明,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量大,且处理率低,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垃圾仍然直接排放,给流域的水环境带来严重污染。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进度缓慢,截至2005年底,32个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30%以下的有11个城市(南充、遂宁、宜宾、雅安、峨眉山、资阳、岳池、西昌、马尔康、九寨沟、巴中)。由于管网不配套,部分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投入使用,长期闲置,在污染治理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问题,应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协调各级政府认真解决。
三、几点建议
(一)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真正认识到环境和生态保护不仅仅是眼前利益和发展,更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问题。特别是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环境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其提高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省政府及沿江各级政府要对相关部门领导及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二)推行清洁生产,建立循环经济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总体要求,省政府要统筹协调,逐步调整工业产业结构。要求企业要执行清洁生产法,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建立起原料和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建立循环经济机制,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抓好已有的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工业园区的基础上,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开展、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城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逐步建成循环经济的示范市、县。加快制定我省清洁生产规划,建设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生态工业体系,继续开展节能、节水型企业活动,从源头治理污染,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减轻治污负担。
(三)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地要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基础调查,已经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加强保护,尚未划定的要尽快划定。尤其是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要进一步改善供水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各地党政一把手的目标管理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防止因为滥施乱弃,导致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定期开展环境监察、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编制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厉查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
(四)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尽快解决设施建设和运行滞后问题
据建设厅抽查情况,目前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在建和运行滞后,表现在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和城市配套截污干管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32个在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30%以下的有11个城市,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有池无水,难以正常运行。现在许多地方的污水处理设施仍然靠政府投资,由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运行费用要财政负担或补贴,不利于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步伐。省政府应加强调查研究,建立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主体企业化、运营方式市场化。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的问题和生活污水处理费开征起点低的问题,以保证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四、省政府当前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一)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在全省已建成和在建的62个项目中,2005年底已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最低为每立方米仅0.30元,最高为每立方米0.80元,而生活污水处理的成本为每立方米0.8元。生活污水处理费开征起点低,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省政府应统筹协调,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确实有困难的群众给予适当的补贴。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电价应按公益事业费收取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电价目前是按大型企业用电价格收取,高达0.75元/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属公益性事业,应按公益性事业收取电费,减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
(三)逐步取消自备水源
在建污水处理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自备水源有的占城市用水总量30%至40%。一方面,自来水公司高负债修建的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供水工程有水供不出去,售水量逐步下滑,加之水价改革不到位,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另一方,自备水源水质差,自定水价低,随意扩大供水范围。重要的是逃避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给城市管理、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财政收入带来极大损失。省政府应统筹协调,组织研究,逐步取消城市中的自备水源,对条件不成熟,目前不宜取消的,要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