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报告

时间:2006-12-07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敬全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近几年,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省民族工作呈现出良好态势,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改善,民族团结和睦,政治持续稳定。“十五”期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3%,比全省平均增幅高1.1个百分点。2005年,实现生产总值453.6亿元,较上年增长14.0%,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4.42亿元,较上年增长32.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00元,较上年增长13.1%。今年上半年,民族地区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局面。

  一、围绕主题,完善思路

  按照中央、省委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要求,始终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密结合四川实际,完善了工作思路,健全了工作体系。

  (一)开好民族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温家宝同志的重要讲话,统一了思想认识。通过全省上下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会议的精神深入人心。及时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学忠书记、中伟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认真总结了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全面部署了新时期的民族工作,隆重表彰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各市(州)也先后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

  (二)完善民族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结合四川实际,总结过去成功经验,坚持并完善了“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与稳定两件大事,确保经济在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跨越式发展,确保社会事业在不断进步的基础上实现全面繁荣,确保大多数农牧民的生活在脱贫致富的基础上实现宽裕型小康,确保社会局势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实现长治久安”的民族工作总体思路。这使全省民族工作任务更加明确,目标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实在。各市州也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三)构建民族工作体系。各市(州)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及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区)逐步建立民(宗)委(局、办),其他县(市、区)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的民族工作机构,都在政府序列中保留名称。一些民族工作部门过去无牌子、无专人、无经费、工作难以落实的状况得到了一定改变,全省省级、21个市(州)和100个县(市、区)设立了民族工作经费。省、市(州)、县共设立民族工作机动金2953.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1773.8万元,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75万元,其他专项资金945.8万元。

  二、狠抓要务,促进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制定优惠政策、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效措施,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制定优惠政策。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关于加强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除逐年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外,决定从2003年起,省财政暂不参与民族地区57个县市增值税(25%部分)、一般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的税收分享。2004年,率先对民族地区57个县市农牧业税及附加实行全部免征,并做出了对民族地区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标准每公斤提高0.2元的特殊安排。这些优惠政策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改善财政状况,增加农牧民收入提供了持续的内在动力。

  (二)改善基础条件。实施投资28.5亿元的通县油路工程,建成通县油路4276公里,使三州州府至所辖各县和4个相邻省区通过油路连接,把民族地区交通向前推进了一步;通乡公路工程2005年基本完成,改善了乡村交通条件;九寨黄龙国际旅游机场通航并扩建,四川藏区空中交通实现了零的突破;雅攀、都汶高速公路建设进展顺利,康定机场正准备开工建设。截止2005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公路里程增加到3.5万公里,等级公路里程增加到1.8万公里。实施农网改造、城网改造和无电乡通电工程,群众生活能源和城镇工业能源不足的问题得到一定缓解。“十五”期间,共安排民族地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9.14亿元,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3.43亿元,水保资金1.9亿元,建成大桥水库等水利工程31827处,新建堤防205.4公里,解决了81.19万人的饮用水困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1平方公里。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共退耕还林344万亩,配套荒山造林254万亩;稳步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已完成2540万亩的建设任务,改善了生态环境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05年底,民族地区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底的36.4:30.2:33.4优化为27.8:36.9:35.3。加快了水电资源开发步伐,一批大、中、小型电站相继竣工投产,三州水电装机容量已达359万千瓦。依托水电资源和矿产资源优势,实行矿电结合,加大转化增值,延长产业链,水电业、矿冶业已成为民族地区工业经济的主导产业。支持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了工业经济和第二产业的发展。旅游业发展迅速,2005年,民族地区实现旅游收入79.4亿元,增长26.4%。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牦牛、优质水果、烟叶、反季节蔬菜等特色种养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采取实施电脑农业专家系统等措施,突出适用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了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和优质农产品的比重。

  (四)加强农村建设。实施人草畜“三配套”建设升级工程,加快了传统畜牧业改造进程。2003年启动每年投入1000万元的“三配套”升级深化工程,已建成围栏改良草地近1400万亩。加大增粮增收示范工程实施力度,2005年投资增加到1000万元,项目区人均增收100元以上。每年投资2000万元实施民族地区“农牧业产业化推动工程”,加快了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卫生扶贫、移民扶贫、牧区扶贫、新村扶贫五大扶贫工程,取得了较好成效。从2005起,每年安排民族地区财政性扶贫资金2.72亿元,发放信贷扶贫资金3.34亿元,帮助6.56万人解决了温饱、11.96万人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实施牧民新村建设示范工程,促进了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投资6亿元实施的三州农村通信扶贫工程,实现了三州地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到乡镇。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实施“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户住房解困工程”,帮助10万户贫困农牧民改善住房条件。今年计划投入1800万元,在10个县推广太阳能灶和户用沼气。

  (五)推进社会进步。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每年投入3亿元,今年将再增加1亿元。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已安排1.8亿元用于免去学杂费和书本费,1.6亿元用于发放贫困学生生活补助。通过实施《十年行动计划》和“两基”攻坚计划,民族地区已有29个县(市)实现了“普九”,“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67.1%,所有县(市)均实现了“普初”。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增加到14个,已覆盖44.54万人,27.83万农牧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加大基层卫生投入,仅2005年就安排723万元用于23个基层卫生院改善医疗手段和对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进行重点扶持。2005年启动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内地三级医院对民族地区县级医院的定点支援活动有效开展。今年编制了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保障工程方案,在国家的支持下,计划投入11亿元左右资金,在3至5年内,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控防治。“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深度实施,“两馆”建设进程加快,文化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年内可望实现民族地区县县有图书馆和文化馆。51个县的文化艺术团相继成立,群众性文化活动日趋丰富多彩。加强民族理论研究和民族文化古籍整理,仅省民委近几年就有20余项成果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奖励,《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四川14卷已完成4卷,其他各卷进展顺利。

  三、牢记责任,维护稳定

  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突出重点,强化基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营造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良好环境。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了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意识。去年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宣传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先进模范事迹,取得了好的效果。今年6月召开全省民族地区宣传工作会议,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地区宣传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二)坚持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增强了反分裂斗争的针对性和应变能力。加强案侦工作,有效打击了分裂分子的嚣张气焰。2005年成功侦破了阿坝州的“QQ群”案、甘孜州的“2005·10·20”案等6起大案要案。加强出入境管理,开展了为期3年的打击非法出入境专项整治。对在我省藏区活动的国外非政府组织进行专项调查,强化了依法管理工作。

  (三)不断完善维稳机制。制定了维稳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了省级部门藏区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每年100万元的“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奖励资金。由省民委牵头,2005年建立了成都市和三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区域协作、有效维护稳定提供了机制保障;编制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按照依法、及时、就地的原则,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突发事件,维护了少数民族的正当权益,防止了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仅2005年省民委就指导全省正确处理了甘孜州德格县“8·5事件”、黑水县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异地大中城市滋事系列事件等涉及民族方面的较大突发事件10余起,接待群体上访96批次,涉访553人,化解了矛盾,稳定了社会。

  (五)切实增强维稳能力。投入3.86亿元,在57个民族县、856个乡镇实施了县乡两级基层政权建设工程,增强了基层政权的凝聚力、战斗力。在川、甘、青三省结合部边远牧区县组建草原骑警,实施三省联防,并逐步增强了警力。实施“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有效增强了整体防范能力。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了县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机制。2003至2005年,投资2.082亿元实施三州基层政法解困工程,改善了基层政法系统的工作条件和干警的生活条件,调动了基层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积极安置自发迁居农民。为做好凉山州自发迁居攀枝花市农民的安置工作,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省政府从2005年开始,每年安排攀枝花市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用于改善迁居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连续支持5年;一次性补助凉山州资金103万元,用于安置和帮扶返迁凉山州原籍的农民。目前,两市(州)正在加紧项目实施,促进自发迁居农民安居乐业。

  四、推进法制,完善法规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了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律知识水平,改善了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2004年,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周年的机遇,在全省掀起了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高潮。召开了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学忠书记、中伟省长亲自到会讲话;编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读本》,学习宣传工作取得了实在效果。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开展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并以庆祝活动为载体,增强了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实效。

  (二)完善法规体系。《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在多次广泛征求民族自治地方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拟于近期出台。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制订和修订自治条例,《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峨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木里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已修订完毕,并已经省人大批准施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已经本州、县人大审议通过,正待省人大审批;《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正在修订之中。已着手修订《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民族乡工作暂行规定》。

  (三)落实法律法规。经过多年向国务院汇报和争取,解决了北川县建立自治县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四川省民族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2005年在达州市宣汉县设立了4个土家族乡,在雅安市荥经县设立了2个彝族乡。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

  五、抓住关键,建强队伍

  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突出培养培训,加强了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同时,坚持把人才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素质。

  (一)切实加强干部培训。设立每年100万元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专项资金,加大了干部培训力度。加强民族干部的学历教育,84548名少数民族干部中,已有41.6%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更新,连续举办民族县、乡主要领导培训班,对全省民族县、乡党委书记和县、乡长、民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一轮轮训,培训效果显著。今年还将举办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民族县县委书记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和民族地区县长培训班。加强年轻民族干部的实践锻炼工作,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批年轻干部挂职锻炼,2005年选派了58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增强了他们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二)积极选配民族干部。在省委的重视下,制定了录用、聘用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从少数民族优秀退伍军人、招聘干部、乡镇干部中考察选拔干部。民族自治地方招考公务员时,可对部分职位加试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补充民族地区乡镇干部时,划定70%的名额用于招录民族地区少数民族。

  有关民族自治地方干部配备的规定得到了认真落实,优先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既注意在民族自治地方配强、配好少数民族“一把手”,同时在省级主要职能部门和汉族聚居区也积极选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一把手”。目前,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党政班子全部配备了民族干部,自治州州长和自治县县长全部由民族干部担任;民族自治州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有三分之二是民族干部。加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力度,落实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县(区)和辖有民族乡的县(区)及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党政班子配备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2006年县、乡(镇)换届中,省委已作出规定,民族地区党政干部可在统一规定的职数基础上多配1至2名,在省级35个厅局领导班子中逐步配齐少数民族干部,现已在23个省级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了33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三)大力推进人才开发。在高考录取时,对三个自治州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50分的照顾政策,加快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步伐。实施“希望之光”人才培养工程,为民族地区培训了23万余名留得住、用得上的科技创新人才。积极培训新型农民,每年安排上千万元资金用于农牧民技能培训,仅2005年就为民族地区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6095人,其中,有5703人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就有1454人。在帮助民族地区培养人才的同时,积极为民族地区输送大量人才。从2004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了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锻炼的工作,两年共选拔了近300名高校毕业生到三州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充实了民族地区人才队伍,改善了人才结构。在编制“十一五”规划中,专门编制了民族地区人才开发专项规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省是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55种少数民族成份齐全,少数民族人口46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29%,自治地方总人口653.63万人,幅员面积30.5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省的7.4%和62.9%,还有6个在省内享受民族县待遇的县(区)和98个民族乡,是全国的民族工作大省。民族地区资源丰富、潜力巨大,是加快我省发展的后劲所在;民族地区位于长江、黄河上游,承担着建设生态屏障,为全省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我省藏区自古就是“汉藏走廊”和“治藏依托”,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做好我省民族工作,对于实现全省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对于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尽管我省民族工作近几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有不小的差距,民族地区面临着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压力,民族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温饱问题的阶段。对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还存在对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不够,特殊措施不多,没有很好突出分类指导,各民族间经济上的不平等没有根本解决等问题。概括起来,全省民族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由于过去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很少,资金投入欠帐大,虽然近几年逐步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但投入仍然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对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薄弱。内地已经实现了市市通高速公路,部分县也已经有了高速公路,但对民族地区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投入很少。到目前为止,民族地区还缺乏与省会中心城市相连接的高等级快捷通道,在民族地区的公路中,等级公路仅占50%左右,仅三州就还有8个乡、3396个村不通公路。对民族地区公路建设的投入补助标准低,三州通县油路由于投入补助资金少、运输成本高、建设难度大、建设等级低,很难保证质量,加之无钱养护,现已严重损坏。农村电网不健全,三州还有158个乡、3410个村不通电。缺乏大中型水利枢纽设施,抗灾能力弱,自然灾害频发,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二是对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虽然我省尽了最大努力,实施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解决了部分问题,但由于教育投入不足,“两免一补”标准低、范围窄,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低,难以满足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部分学校配套设施滞后,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紧张。由于卫生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差,危房面积达31.67%;设备短缺、陈旧、落后,医疗手段单一,拥有B超的卫生院仅占19.89%。三是对经济项目投入少。经济市场化后,由于区域劣势和信息闭塞、市场不健全、运行成本高等原因,民族地区投入产出低,资本流入困难,产业发展严重不足,导致工业经济发展缓慢。部分地方几乎将所有公益型企业出售后,国家对企业发展的投入减少,还带来了电力资源丰富的地区也经常停电、电价高等问题。

  二、资源开发中利益照顾不够。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但是,在开发我省民族地区资源时,没有充分照顾民族地区的利益。资源开发中大量税收外流,影响了民族地区利益。以水电资源开发为例,2004年,在民族地区已投产的11座非独立核算水电站在外地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8.59亿元,而资源所在的民族地区并没有得到实际利益。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变,民族地区在建的9座非独立核算水电站全部投产后,每年将少收本应在民族地方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4.74亿元左右。此外,民族地区资源开发重点项目的大量信贷融资不在资源地,使民族地区巨额信贷税收外流。对资源使用费的分成太少,也影响了民族地区的利益。按照现行水资源管理限额管理权限,大部分水资源费由国家和省上收取,而对水资源管理、保护承担主要责任的资源地收取的水资源费却很少。甘孜州近三年年均征收水资源费445万元,交省上345万元,州得100万元,仅占22.47%。对资源开发中受到损失的群众补偿水平低,影响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利益。在开发民族地区水电资源时,有关企业和部门在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规划,确定移民搬迁概算时,在补偿标准、范围、特殊因素等方面考虑不够,致使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移民搬迁和后扶、发展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三、政策法规制定难,落实难。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认为制定、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只是民族地区的事、少数民族的事、民族工作部门的事,对制定、落实民族政策法规不重视,缺少应有的责任心,甚至不按照民族政策法规的规定办事,导致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措施不多,帮扶力度不够。一方面,政策法规制定难,帮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具体可操作的特殊政策很难出台。另一方面,现有政策法规落实难,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很难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对生态补偿做出了规定,由于上级部门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致使对民族地区的生态补偿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一些部门的政策规章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相抵触,使民族政策法规不能完全落到实处。一些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作用的发挥受到影响。省上制定了暂不参与民族地区57个县市8个税种的税收分享,但存在不分享税收的同时,却减少了个别民族县财政基数的情况。一些政策忽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一刀切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使民族政策未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贯彻落实。

  四、发展差距大。虽然近几年民族地区发展较快,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和内地相比,发展差距还很大。经济总量小:2005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仅占全省总量的6.1%,与占全省62.9%的幅员面积和占全省总人口7.4%的比重极不相称。人均产值低:人均GDP只有6939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6.59%。财政困难: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占全省总量的5.1%,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68%。投资依存度高:经济增长主要依赖资金的高投入和资源的高消耗来支撑,投资效益不高。产业结构单一:工业经济比重小,农业经济还占较大比重。“三农”问题突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农牧民增收渠道狭窄,收入水平低,人均纯收入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78.49%。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民族地区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低收入人口还有182.02万人,占总人口的27.85%,占全省低收入人口的44.40%;低于668元的绝对贫困人口还有85.12万人,占总人口的13.02%,占全省绝对贫困人口的46.11%;还有50多万人居住在生存条件极为恶劣的地区。全省36个扶贫工作重点县,有20个在民族地区,还有一些不属于扶贫工作重点的县也十分贫困。甘孜州18个县只有5个县属于扶贫工作重点县,但是,从恩格尔系数看,只有2个县在0.6以下,有4个县在0.6-0.7区间,有3个县在0.72-0.8区间,有8个县在0.81-0.9区间,有1个县即石渠县高达0.92,即便以我国的贫困标准衡量,也有一半的县属于整体贫困。凉山州的贫困面也很大,还有低收入人口63.92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42.39万人。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也比较贫困,部分少数民族的贫困程度超过了民族地区的情况。社会进步慢:还有22个县没有实现“普九”,个别县的初中入学率还很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低,看病难、看病贵、缺医少药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各族群众的文化需求。

  五、维稳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各民族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交往中的经济纠纷呈上升趋势。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改造、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移民安置过程中,涉及少数民族利益的各种纠纷时有发生。部分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民族偏见,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导致摩擦,发生纠纷。有的单位无视甚至违反民族政策,做出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个别影视文艺作品违反民族政策的情况还没有完全杜绝。部分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动,违规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引起穆斯林群众的不满。另一方面,大中城市个别人员排斥少数民族,比如,有些城市的个别车站、宾馆、饭店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影响了民族团结,产生了不稳定因素。有些地方大量少数民族自发迁居,引起迁入地群众不满,摩擦时有发生。西方反华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分裂破坏活动频发,达赖集团同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仍在加紧向民族地区特别是藏区渗透,分裂破坏活动花样繁多,暴力恐怖事件时有发生。基层政权特别是政法机关维稳能力有待增强,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

  六、工作体系亟待完善。机构设置不合理,不健全。由于机构编制限制,一些市州和多数县民族和宗教机构合设,部分县民族工作机构挂在其他单位,不利于开展执法工作;部分民族工作机构为二级单位,有的甚至只是一个内设科室,开展工作受到很大局限。人员编制少,办公条件差。有的民族工作机构只有1至2名行政编制,个别县甚至没有专职民族工作人员,只有1名兼职人员;由于民族地方财政困难,多数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办公条件较差,办公室拥挤,办公设备陈旧;大部分民族工作部门工作经费十分有限,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办公经费紧张,有的还不够支付水、电、通讯等费用。工作手段不足,工作乏力。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职权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部门和各地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以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后几年是推进我省民族工作的重要时期,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大投入,完善帮扶政策措施,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硬件支撑。依托资源优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优势产业,促进水电、矿产、旅游、畜牧、药材、高耗能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大扶贫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开展特困群众最低生活社会保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解决部分民族地区生活能源缺乏问题,加强生态保护,促进传统落后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好《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和“两基”攻坚计划,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切实解决贫困学生读书难问题。实施好“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保障工程”,加快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建设步伐,加强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为各族群众提供医疗健康基本保障。努力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和收视率,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确保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意识。加强反分裂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分裂渗透活动。强化出入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行为。认真落实《涉及民族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关系的突发事件。深入落实维稳责任制,不断完善维稳机制。完善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权的维稳能力。

  三、深入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继续完善配套法规,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完成自治条例修订工作。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水平和法制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解决民族政策法规落实难问题。

  四、努力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干部培训,做好民族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大力推进人才资源开发,坚持培养、使用、吸引三策并举,努力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作用明显的人才队伍。

  五、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系。督促、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构,合理确定机构级别和编制。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加大对各地各项民族专项资金的增加幅度,帮助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改善工作条件,以适应更加繁重的民族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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