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之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于7月7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成都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关于技术合同认定、技术交易活动审批等规定,与其后国家出台的《合同法》、《仲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相冲突,应予处理,关于《成都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中需要继续保留的内容,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已有规定,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成都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符合实际和法律规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后予以批准。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