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之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于7月7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2006年1月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颁布施行后,《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已与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重叠,且部分条文不符合《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废止《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符合实际和法律规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后予以批准。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