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于9月26日下午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决定的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农委的审查意见的报告,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省人大农业委员会于9月27日召开全体会议,认为决定的基本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批准。
以上意见,请审议。
2006年9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于9月26日下午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决定的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农委的审查意见的报告,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省人大农业委员会于9月27日召开全体会议,认为决定的基本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批准。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