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于9月26日下午对《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条例的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农委的审查意见的报告,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经征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该条例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农业委员会于9月27日召开全体会议,认为条例的基本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批准。
以上意见,连同修改后的条例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