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议案的说明

时间:2006-12-14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9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向 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在“十一五”期间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下面我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的主要过程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5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中央“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的要求,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从4月起就着手起草决议草案的工作。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学习了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几次参加省法建办组织起草省“五五”普法规划座谈会,深入分析我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力求使决议草案贴近实际,突出针对性,体现实效性。现在的决议草案文本,经内务司法委员会第35次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内司委又按照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会同常委会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省委、省政府7月10日印发的《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并报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同意。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关于标题。从“一五”普法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在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一年,都要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相应的决议。我省“四五”普法决议的标题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考虑到届别不同并突出工作特点,我们根据中央通知中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提法,将我省“五五”普法决议的标题定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关于内容。根据我省普法工作的现状,结合去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检查“四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委员们的建议,本着普法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决议草案围绕中央提出的“五五”普法要实现“两增强,三提高”的工作目标,针对我省过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强化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等四方面作了规定,这样使决议草案的针对性更强,重点也更加突出。

  关于政党和武装力量的普法。根据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考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对政党、武装力量的法制宣传教育已有明确要求,同时地方人大与全国人大的法律地位有所不同,因此,我省的决议草案未再对政党和武装力量的普法提出要求,而是采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要坚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强化责任落实”和“各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这种表述方式加以涵盖。

  以上说明连同决议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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