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洪仁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国务委员周永康、曹刚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先后列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以及36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常委会共有16项议程。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审议了《物权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审议了全国人大内司委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的议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事项。
关于监督法草案。《监督法(草案)》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三次审议。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根据审议意见,这次会议将草案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在审议过程中,部分与会同志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这些审议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破产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作了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在审议过程中,部分与会同志就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等问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这些审议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了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在审议过程中,部分与会同志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这些审议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物权法草案。《物权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作了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物权法关系到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是我国民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类法律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物权法草案已经四次审议,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的意见,草案修改得比较好。在审议过程中,部分与会同志就物权法体现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等重大问题和其他技术性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关于反洗钱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作了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在审议过程中,部分与会同志对反洗钱立法的目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反洗钱信息中心的职责、反洗钱调查措施和程序、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时限以及反洗钱国际合作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了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根据审议意见,这次会议将草案的名称修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并对条文中有关表述作了相应的修改。部分与会同志还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责任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和登记、破产和清算以及赢余返还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在审议过程中,部分与会同志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对特殊儿童的保护、建立校园安全制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净化社会环境、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关于禁毒法草案。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党和国家对此一贯高度重视。199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也出台了有关禁毒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禁毒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境外毒品大量流入我国境内,国内制贩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国内吸毒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全社会禁毒意识还不够强。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禁毒法律。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对《禁毒法(草案)》作了说明。《禁毒法(草案)》共8章78条,主要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毒品管制、预防和宣传教育、社会帮教戒毒、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禁毒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吴邦国委员长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实现了高增长、高就业、高效益和低通胀。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应予充分肯定。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正视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今年下半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抓实、做好,确保完成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吴邦国委员长说,对节约能源法和有关环保法律开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从检查情况看,我国“十五”期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明显高于“六五”至“九五”时期的平均水平,环境保护的主要指标也没有完成。更应高度重视的是,今年上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但没有降低,反而上升了0.8%;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都在增加。这既反映了我国能源和环境形势的严峻程度,也说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表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有多么艰巨,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扭转这一局面,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要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战略重点,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开展节能降耗,重视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推进自主创新,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政策措施上、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使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吴邦国委员长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过程中,充分肯定了法院和检察院在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指出,法院、检察院要针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法院和检察院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希望有关方面尽快解决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落实收支两条线,确保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最后吴邦国委员长强调,大家盼望已久的《江泽民文选》已经出版发行,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最近,中共中央专门作出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并召开了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委员长会议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贯彻《江泽民文选》工作进行了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委员长会议的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定的精神,充分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大意义,深入研读《江泽民文选》,深刻领会《江泽民文选》的精神实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体会议结束后,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题为《我国的禁毒工作和禁毒立法》的专题讲座。讲座主讲人是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他着重从建国以来的禁毒工作、当前禁毒斗争形势和今后禁毒工作打算、国际禁毒立法情况、我国禁毒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四个方面作了讲述。
8月27日下午的闭幕会和法制专题讲座,通过全国人大视频会议系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