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双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已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征求了意见,有关部门没有提出其他修改意见。2007年3月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修订的内容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批准。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