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
席义方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
会议二审了防洪法实施办法,初审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会后要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进行修改。会议废止了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条例,批准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订)、阿坝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红十字法情况、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省检察院关于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务犯罪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检察院要认真听取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好这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会议,会议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求实、和谐、奋进的大会。把会议精神传达好、学习好、贯彻好,对于推动四川各项建设,搞好人大工作至关重要。大会闭幕后,省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大会精神,这次常委会议上,也印发了关于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青林同志在传达“两会”精神的会议上就学习贯彻大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同志们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审议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大事,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企业所得税法》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两部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集中了全体代表和全国人民的智慧,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产物。两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他还要求学习贯彻物权法,要突出把握好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几个重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全面把握物权法的基本精神,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要协调有关方面和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这部重要法律,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贵在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四川和人大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物权法。在立法、监督工作中,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有关专委会和工作机构,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抓紧清理与物权法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并认真研究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提出制定和采取相关的可行措施的建议,使这部法律在我省得以全面贯彻实施,切实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要促进各项工作。今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这一主题,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依法行使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要按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和常委会制定的立法、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报告、调查研究和学习等五个计划,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地方立法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严格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四川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现在,我宣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