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7件,即:康永恒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4号)、康永恒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议案》(第15号)、钟祖祥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议案》(第17号)、郝仕权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药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8号)、肖春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0号)、肖春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7号)、罗为群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的议案》(第34号)。
2007年3月19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提出了这7件议案的办理建议报告。主任会议同意,第14、15、20、27号议案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第17、18、34号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2007年11月16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康永恒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4号)、肖春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0号)
上述两件议案针对《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中的问题,要求进行执法检查,这两件议案的内容均与义务教育法制建设相关,鉴于2007年初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常委会2007年立法和监督计划没有对上述议案提及的内容作出安排,我委在年初研究决定,将两件议案合并办理,提出审议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2007年5月就“两法”实施情况组织了专题调研,在调研报告中对学校债务、编制、公用经费、农村教师待遇、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农村学校结构调整等议案所提出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对“两法”实施中的问题,我委向省政府有关部门作了反映,就加强改进“两法”实施工作提出了建议,也向常委会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对“两法”实施的监督。
二、关于康永恒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议案》(第15号)
该议案认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确定了一些重大原则,我省应据此对《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进行相应修改。我委根据对《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调研结果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重要修订,我省1995年制定的《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必要根据上位法作相应修改,但应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的实施情况来研究和确定需要修改的内容,宜等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来研究我省的条例究竟需要作哪些修改。建议下一届省人大继续关注这一问题。
三、关于钟祖祥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议案》(第17号)
该议案针对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制定《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建议。2006年,省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相同内容的议案,省政府办公厅在给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地方就综合性的考试立法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可就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立法问题进行前期研究,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同意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省人民政府调研后提出立法意见。2007年8月,省人民政府就本议案的办理工作致函常委会办公厅,表示对此案将依照去年报告的方式来办理,目前,对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地方立法问题的调研还需要继续进行,俟有成熟意见后再向省人大报告。教科文卫委员会为此建议,应根据省人民政府调研的情况再来提出是否立法的意见。
四、关于郝仕权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药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8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省人民政府2007年6月26日函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为对《药品管理法》实施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确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进行规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初确定由一副局长负责本议案办理工作,组织起草《四川省药品管理条例(代拟稿)》。起草班子研究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外省制定的地方法规,还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走访相对人和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调研,进一步摸清了我省实际情况,在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条例(代拟稿)》初稿并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初稿已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正对这些意见进行研究吸收。最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报请省政府将《四川省药品管理条例》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建议下一届省人大视省政府起草工作情况确定是否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五、关于肖春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27号)
该议案针对我省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是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列入了计划,2007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安排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对代表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工作情况作了答复,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执法效能,加大食品监督管理力度,集中整治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加强技术改造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法规体系的研究等意见,此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为做好审议准备工作,赴眉山市、广元市进行了调研,还派员参加了省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组织的对南充市、宜宾市、巴中市、阿坝州等市州食品安全形势评估。省政府办公厅报告了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政府提出了整改措施,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完善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突出重点,狠抓源头治理、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宣传引导、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坚持科学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省政府表示,将继续抓紧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争取更好的成效。建议下一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继续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六、关于罗为群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的议案》(第34号)
该议案认为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已近五年,我省应根据上位法制定实施办法。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制定民办教育地方法规工作十分重视,在2006年起草《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并作论证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今年正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就民办教育机构保证金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听证,继续对草案进行了修改,省人民政府2007年6月已审议通过《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并正式提出议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推动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多次与有关方面调研商讨并提出建议,也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了工作进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7月9日召开第88次会议,同意将制定《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11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93次主任会议同意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意见,已建议将《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