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11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8件,即:翟峰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的议案》(第8号)、翟峰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的议案》(第9号)、高庆等12名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障条例〉的议案》(第1l号)、熊珩等10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议案》(第13号)、钟祖祥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企业商号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6号)、黄晓赤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医疗和医药广告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3号)、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应〈强化法律职能支持政府搞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议案》(第4号)、杨大陆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公路收费执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视察监督的议案》(第32号)。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于2007年2月27日向主任会议提出了办理建议的报告,得到了主任会议的同意。2007年11月6日,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这8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翟峰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的议案》(第8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较为丰富,搞好农村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利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省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我省负责农村能源工作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向中央争取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优惠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如对修建沼气池的用户一次性由财政给予补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有关部门从用地、信贷、税费等依法落实了优惠政策,推进了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但目前我省农村能源仍存在结构不够合理,可再生能源开发总量低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目前,省级有关部门正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做好制定《四川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的基础工作,并认真吸收翟峰等代表对制定该条例提出的方案建议。待立法条件成熟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尽快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抓紧时间进行起草论证工作,及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关于翟峰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的议案》(第9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及相关地方立法工作,2004年,省政府已责成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调研工作,2006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明确了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率、支付标准等。今年省人大、省政府已将该项目列入立法论证计划,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重要的调研内容。就目前情况单独就农民工医疗保险出台一个地方性法规条件还不成熟,在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中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作设定性规定是现实可行的。翟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的建议意见,将在立法工作中认真吸取。
  三、关于高庆等12名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障条例〉的议案》(第11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仅经济条件较好的成都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个人帐户为主的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户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险。目前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老年人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应当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推进敬老院建设,在满足当地五保对象集中居住供养问题后,将富余资源向社会开放,为农村老人提供部分养老场所。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正在探索之中,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八个县试点,我省通江县被列为试点县之一,试点工作于2008年结束。有关部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并认真吸纳高庆等12名代表的意见,搞好数据测算和方案设计,为制定《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障条例》做准备。
  四、关于熊珩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议案》(第13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制定《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对加强政府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将起到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省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积极采纳熊珩等10位代表的建议。目前国家有关方面正着手修订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待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省将及时对省政府1999年发布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熊珩等代表在议案中对条例具体条文内容的建议将是重要的参考。
  五、关于钟祖祥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企业商号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6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目前省工商局已起草了《四川省知名商号认定与保护办法》(代拟稿),省政府法制办正对该办法进行调研论证,并结合调研情况和我省实际对代拟稿进行审查修改,在修改中将认真吸取钟祖祥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适时提交审议。
  六、关于黄晓赤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医疗和医药广告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3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和医药广告已有较明确的规定,我省工商管理部门一直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打击和查处违法医疗、医药广告,并已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省政府已责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研究医疗和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问题,并认真吸取黄晓赤等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和药品广告。
  七、关于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应〈强化法律职能支持政府搞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议案》(第4号)
  该议案由财经委员会办理。节能降耗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长远战略方针,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我省单位GDP能耗高,能耗规模不断扩大,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意义更为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此十分重视,并通过抓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去年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对全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向省政府办公厅送达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对节能降耗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委会决定,今年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在全省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杜青林对执法检查做出了“力求取得实效”的重要批示。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两法”情况的汇报,并由四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共2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4月中旬对成都、德阳、绵阳和攀枝花四个市进行了执法检查。之后,杜青林同志主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四次会议,讨论了“两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在省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转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并要求将办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和审议意见中,针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对“两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忧患意识;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整合充实监管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发挥企业节能减排主导作用;强化节能管理基础工作等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及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上述工作,有力的支持和促进了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两法”搞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
  八、关于杨大陆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公路收费执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视察监督的议案》(第32号)
  该议案由财经委员会办理。杨大陆等代表在议案中反映我省收费公路的问题也是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对此省人大财经委十分重视,并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后,财经委及时要求省交通厅等部门对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并于10月8日专题听取了省交通厅“关于四川收费公路整顿情况的汇报”。截至2007年6月全省收费公路为12565公里,占2006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164688公里的7.6%,全省共设置主线收费站点295个。地方公路收费站273个,其中站距不到50公里的约90个,我省收费公路总里程居全国前列。十多年来,收费公路政策加速了我省公路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快速发展中积累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是项目规模偏小、收费站点过密,违规转让公路收费权,政府还贷公路效益差,偿还债务能力弱,统贷统还政策推进缓慢,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等。针对上述问题,省政府就加强我省收费公路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切实加强收费公路项目审批和管理,认真清理在建收费公路项目,严格公路收费站点设置管理。二是严格界定收费公路属性,坚决纠正违规转让行为。三是强化行业管理,推进“统贷统还”政策。四是认真做好收费公路审计问题的清理和整改。五是认真清理整顿违规减免通行费工作。省交通厅、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同时,省人大财经委针对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就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意见。今后,省人大财经委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规范我省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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