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11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希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已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委员会又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以及部分科研机构的意见;并赴成都市开展了专题立法调研。2007年11月2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市、州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市、州人大返回的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有两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涉及农村生产生活的稳定和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对流转的方式方法应慎重对待;另一种意见认为,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我省农业生产的集中化和规模化,应该放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鼓励流转。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一方面应该更好地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适应我省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因此,本实施办法应该在维持农村承包土地基本稳定,保障农民基本生存的前提下,鼓励合法流转并注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制委员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精神,建议:
  1、将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家庭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联合发展农林业合作生产。股份合作解散或者合作经营期满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承包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2、将草案二审稿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原承包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依法再流转。原流转合同对再流转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增加一条为第三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二、关于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意见中和部分市、州人大返回的意见中提出,根据家庭承包中因家庭成员的增加或减少等情况应当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原则规定是“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在“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调整承包地,并且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在家庭尚未整体消亡的情形下不宜因家庭内部人员变动而调整。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保留二审稿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性质和职能。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当前国务院正在起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相关法规,为了避免与国务院即将出台的相关法规规定不一致,本实施办法中不宜对该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作过细的规定。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二审稿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
  四、关于征地补偿中的听证
  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应增加听证程序。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关于征地补偿的程序性问题,不属于本实施办法的调整范围,可以在今后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再研究决定。
  五、其他修改意见
  1、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后增加一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建议,将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2、有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建议将草案二审稿第十六条第二款删去。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建议。
  3、有同志在审议中建议删去草案二审稿第十五条。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有严格的规定,不宜擅自改变。因此建议保留二审稿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对部分条文作了文字修改和删减,并调整了相关条款的顺序。
  法制委员会认为,《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草案)》经本次修改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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