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韩忠信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李少平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任命刘玉顺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的议案》作说明。
中共中央决定,李少平同志调离四川到天津工作,不再担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12月27日李少平同志已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关于省法院院长的接替人选,中央根据《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决定交流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刘玉顺同志到我省任职,并提名为省法院院长候选人。考虑到李少平同志调离后,省法院需及时明确主持工作的人选,2007年12月16日省委常委会根据中央提名,研究同意刘玉顺同志任省法院党组书记。
目前,考虑到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在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需明确省法院代理院长,以按照省人代会的法定程序,履行省法院的相关工作职责。参照其他省(区、市)的做法,2007年12月24日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提名刘玉顺同志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人选。
考虑到刘玉顺同志是交流来的干部,大家对他不了解,下面,我将该同志的有关情况作个比较详细的介绍:
刘玉顺,男,汉族,1954年7月生,河北武邑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河北省衡水师范专科学校党政干部专修科毕业,1997年7月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世界经济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毕业。
刘玉顺同志先后当过乡干部、县级部门干事、地区行署正科级秘书,1989年7月后,历任河北省邯郸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1996年2月任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3年1月任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2005年6月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2006年1月任河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7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决定,提名刘玉顺同志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2007年12月16日,省委根据中央提名,从工作需要出发,研究同意刘玉顺同志任省法院党组书记。
刘玉顺同志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刘玉顺同志熟悉政法和法律工作,领导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先后经过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纪委、省公安厅等多个领导岗位锻炼,法律工作经验丰富。任河北省法制办主任期间,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努力健全政府法制专家咨询体系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体系,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取得较好成效。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期间,以创造高效优质的法治环境为重点,在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效能建设和专项资金清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任河北省公安厅长以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谋划和开展公安工作,积极推进“平安河北”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大要案,同时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警卫工作,维护了国家安全和政治社会稳定。去年底任我省法院党组书记后,进入角色快,在较短时间内熟悉了情况,积极组织全省法院系统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在研究部署全省法院重大工作事项、筹备省法院工作报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受到好评。
刘玉顺同志工作思路清晰,善于抓大事、抓重点,有开拓创新精神。任河北省公安厅长期间,积极开展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活动,不断强化队伍技术和信息建设,有力推进了公安执法基础建设。注重抓班子、带队伍,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抓好民警队伍法律和业务知识考试、执法办案质量考评、信访工作考查等“三考”工作,有力提高了队伍执法素质。特别是十七大期间,针对河北警卫任务较重的实际,在清查信访问题、疏导不稳定群体、排查公共安全隐患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安全保卫工作这一首要政治任务。任我省法院党组书记以来,从全局出发谋划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强调全省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统一思想,创新举措,转变理念”方面48个研究讨论题目;多次召开法院党组会,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审判与信访接待、两庭建设和信息化保障、干部队伍选任培训等三套管理体系的思路,有力推进了省法院各项工作。
刘玉顺同志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深入,在重大案件、重要任务中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为人朴实,处事低调,原则性较强,要求自己较严格。
主任会议认为,刘玉顺同志曾任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等职,在法律工作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近10年,熟悉法律专业知识。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主持省法院党组工作以来,全身心投入并迅速进入角色,积极推进全省法院系统各项工作,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合适人选。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