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少平本人提出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少平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08年1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少平本人提出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少平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