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7月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保证监督法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进行修改是必要的。法制委员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备案审查规定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和以上审议结果的报告,请一并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