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的修改意见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9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9月25日下午,第三十次常委会分组对《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该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同时,有的委员对个别条款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9月25日下午,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上位法不相抵触。根据《立法法》和我省的立法程序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对成都市报请批准的法规,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委员们在审议中没有对条例的合法性提出原则性意见。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关于条例的生效日期,经征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该《条例》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上意见,请连同修改后的《条例》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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