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9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韩忠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问题的意见》,为有利于与市州党代会召开时间逐步衔接,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建议将本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前到2008年一季度进行换届选举。依照选举法第十一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和成都等四市州无因行政区划变动或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数量的较大变化而需重新确定人大代表名额的情况,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一次会议研究,在决定(草案)中提出“四川省2008年一季度进行换届选举的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与本届代表总名额相同”。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五款关于“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应对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为此,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人大常委会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确定新一届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报告,并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关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的规定,提出了新一届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建议意见。根据2004年11月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市、州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人口200万以下的35名,200—300万的37名,300—400万的39名,400万以上不足800万的41名,800万以上的不超过51名”的意见和省公安厅2006年底人口统计(成都市1103.4万人,南充市734万人,广安市457.5万人,甘孜州93万人)的情况,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九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成都等四市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意见,在决定(草案)中提出“成都市51名,南充41名,广安市41名,甘孜州35名”,并形成了《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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