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时间:2009-07-02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9月24日至27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17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关于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成都、南充、广安、甘孜四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再次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草案)》、《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我省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和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开明向会议提交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跟踪执法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席义方分别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韩忠信、陈文光、刘子寿、钮小明、马开明、陶晞晦、李洪仁,秘书长杨启泉和委员共77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魏宏、王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副检察长刘勤,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苟建丽应邀列席了会议。
  8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会后举行了题为《关于我省消费维权状况》的专题讲座。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