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时间:2007-04-1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1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文光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期6天。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回良玉,国务委员周永康、陈至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先后列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以及36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常委会共有27项议程。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决定免去杜青林的农业部部长职务、任命孙政才为农业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十号、六十一号主席令,分别公布了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农业部部长的任免决定。会议审议并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按照这个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0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经过表决,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决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决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张学忠为十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其他任免名单。现将会议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审议物权法草案。《物权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次审议。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作了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草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宪法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对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坚持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规范的问题,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物权法草案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几经修改,已趋成熟,赞成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本次常委会会议后,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物权法草案发给全国人大代表后代表反馈的意见一并研究,将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向会议作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会议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作出统一规定,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在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较低税率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问题作出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按照法律规范性的要求,对草案作了一些结构调整和文字修改。会议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作了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草案对适用范围、企业规章制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服务期、竞业限制、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经济性裁员、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十多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许多条文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解决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压低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关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查。在本次常委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作了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在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确保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

  他指出,物权法律制度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宪法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单行法律,也从民事的、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有关物权作了大量特别的补充性规定。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需要依据宪法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涉及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基础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6次,座谈会、论证会开了上百次,还全文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做了重大修改。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强调物权法的政治方向,强调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物权法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循了平等保护的市场法则,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了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他强调,现在的草案凝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制定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立法工作的大事,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考虑到这两部法律专业性强,代表们很关心,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厅将这两部法律草案及有关参阅材料送全国人大代表审阅,并组织专家到各地进行讲解,以便代表们更好地了解草案的主要内容,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做好充分的准备。

  吴邦国委员长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也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作了相应规定。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47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l5件议案,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经过3次审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保护责任。它的颁布实施,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22年来的第一次,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就执法检查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许嘉璐、韩启德等4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深入11个省、自治区实地检查,民族委员会还对全国22个人口较少的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吴邦国委员长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常委会始终关注“三农”工作,连续三年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2006年8月至10月,乌云其木格、蒋正华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6个省对有关农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乡村农户,召开基层干部、农民代表座谈会,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进一步提出了加强“三农”工作的建议。吴邦国委员长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要切实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农村社会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道路、沼气、饮水、看病、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把资源环境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今年又有意识地通过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跟踪检查有关环保法律执行情况的同时,开展了节能法执法检查,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这两个执法检查报告。二是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报告。在肯定国务院工作同时,大家指出,当前我国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真正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战略重点,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把工作重点放在提升存量上,开展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为核心的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着力推进自主创新,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吴邦国委员长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在肯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要求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最后吴邦国委员长简要回顾了2006年的工作,对2007年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2006年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履行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立法工作实现新突破,向实现本届立法目标迈出坚实步伐。监督法、企业破产法等重要法律相继出台,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明年大会审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向前推进。一年来,共审议了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5件,在审议的法律草案中有5件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是,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了对社会普遍关心问题的监督。一年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公正司法等重大问题,对12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11个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了跟踪监督,着力推动了整改落实。

  三是,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注重把办理代表议案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扩大代表参与同提升常委会工作水平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同提高议案建议质量结合起来,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到目前为止,代表提出的1006件议案、6567件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并答复代表。

  四是,对外交往开创新局面,中国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与美国参众两院、与日本国会众议院、与欧洲议会等分别进行了定期交流。还分别与日本参议院、印度人民院、澳大利亚众议院、巴西众议院、智利参众两院、南非国民议会、埃及人民议会签署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吴邦国委员长强调,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将召开党的十七大,做好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集中精力、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确保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统筹安排好明年的各项工作。委员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常委会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按照计划拟制定和修改20件法律,拟对4个方面的法律进行执法检查,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8个专项工作报告。

  三是继续加强机关建设。要围绕服务和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需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全体会议结束后,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举行《国际条约的法律制度》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鸣教授。他从国际条约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国际条约的缔结、国际条约的遵守和适用等三个方面作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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