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环资委)审议的议案共6件,即: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号)、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检查的议案”(第5号)、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的议案”(第6号)、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2号)、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3号)、泽波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自驾车旅游管理办法》的议案”(第47号)。
城环资委于1月18日和3月16日两次对上述议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提出了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第1号、第5号、第6号、第12号、第13号议案由城环资委负责办理;第47号议案,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
11月7日,城环资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上述6件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办理情况和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1号、第12号议案
“关于制定《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号)、“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2号),这两项议案属同一内容,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今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级有关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草拟出实施办法(草案),并报送了省政府。城环资委与省政府法制办多次联系,因省政府常务会议尚未审批,故拟定2007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第5号议案
“关于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检查的议案”,这项检查已列入省人大城环资委2006年工作要点。7月至9月,城环资委督促全省21个市、州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9月18日至21日,由荣轩副主任带队,对绵阳、广元、眉山、雅安4市进行了重点检查。10月12日,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座谈会”。这次检查后,城环资委草拟了执法检查报告,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已印送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三、关于第6号、第13号议案
“关于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的议案”(第6号)、“关于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3号),两项议案属同一内容,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6月10日至17日,城环资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成都、乐山、自贡和内江4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跟踪检查,同时结合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经主任会议决定,为避免重复,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与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方案一并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7月25日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书面),”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已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12月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川办理﹝2006﹞10号),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环境监督等5个问题,函复了办理情况和结果,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增添措施、增加环保资金投入,确保还“三江”清水的目标早日实现。
四、关于第47号议案
“关于制定《四川省自驾车旅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于3月7日已转送省政府办理。4月26日,收到省政府的回复,提出如下办理建议:制定《四川省自驾车旅游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但制定这件单项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目前我省已有《四川旅游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此进行了规范,省政府表示,将继续进行调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四川省自驾车旅游管理办法》。城环资委审议,同意上述办理意见。
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