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四件,即何绍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0号)、何绍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1号)、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土地征用和征收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8号)和周齐铭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6号)。农业委员会非常重视代表们的议案,2月14日,在认真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这四件议案进行审议,提出办理意见;在报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对这四件议案逐件认真进行了办理。11月7日,农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何绍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0号)
2003年,省人大农业委员会曾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进行了检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省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情况的汇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邀请何绍江、常巍代表列席会议。委员们对报告表示满意,认为省政府近年来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从加强领导、抓好防控、巩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无公害畜产品行动、强化监督、营造环境等方面着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我省畜牧业防疫形势仍很严峻,去年爆发了较大规模的猪链球菌病,今年也发生多起疫情,畜产品安全令人担忧。因此,委员们建议省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科技兴牧,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的法制建设,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农业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以及代表议案所提内容起草了审议意见,并于6月12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省政府研究办理。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省畜牧食品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于8月4日将办理情况回复了常委会办公厅。针对委员们所提意见和建议,省政府表示要加强畜牧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开展畜牧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督促各地加快兽医体制改革工作进程;开展草原生态建设,深化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确保畜产品的安全优质;加大对畜牧业的财政投入,2006年省财政用于畜牧业的经费较2005年新增2000多万元;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委员会将协助常委会做好省政府办理意见的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二、关于何绍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1号)
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今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和代表议案的要求,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列为2006年执法检查重点。8月14日至18日,在全省各市州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凉山、绵阳、达州、资阳等四个市州及所属的12个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检查。执法检查组邀请何绍江代表参加了凉山的执法检查活动。
按照学忠同志对这次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提出的三点要求,并结合代表议案中所提意见,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各地宣传实施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用地审批和使用以及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情况。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各级政府重视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特别是近两年在贯彻落实国家从严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严把供地闸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生计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自觉性还不够强,有的不能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个别国家机关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执法违法;以租代征、越权批地、批少占多、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偏低,政府土地收益中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生计的部分偏少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学习,切实把各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土地管理法和中央精神上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加快发展的关系。二是进一步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坚决制止以地招商、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同时要高度重视耕地开发整理质量和效果,增强开发整理的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各级政府要集中财力、精力把该解决又能解决的涉及失地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好,让农民满意,维护农村稳定。四是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问责制,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切实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检查组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农业委员会草拟了审议意见,经常委会领导同意后,于10月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省政府研究办理。12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已就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和委员们的建议意见逐一办理并将初步落实情况回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农业委员会将继续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关于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土地征用和征收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8号)
土地管理法及我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均专章就建设用地的征收及补偿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着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经主任会议同意,农业委员会正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开展了有关调查工作。一方面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土地管理法提供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为我省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做准备,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吸收和借鉴代表议案中所提意见。
四、关于周齐铭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6号)
按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的安排以及代表议案的建议要求,今年,农业委员会积极开展了《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修正工作。在修正案的调研、论证、起草过程中,农业委员会非常注意吸收代表议案中的意见,从保护农民权益出发,对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增加了农作物品种停用退出制度、规范了种子标签内容以及标注审定名称的方式、加强了对种子广告宣传的管理,使条例在与种子法和相关行政法规一致的同时,更符合四川实际,操作性更强,达到了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正案》。
四川省人大农业委员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