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07-04-1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6年12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将三件代表提出的议案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这三件议案是:钟祖祥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条例》的议案(第39号)、陈永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考试条例》的议案(第45号)、崔太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议》的议案(第49号)。2月8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这三件议案的办理建议报告。主任会议同意,第39号和第45号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第49号议案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教科文卫委员会11月9日对各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钟祖祥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条例》的议案(第39号)。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这项议案由省政府办理,省政府办公厅已将办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出了书面报告,我省在2001年起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地方立法陆续进行了前期调研和资料搜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规范,将正在起草的《四川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调整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目前论证工作还在进行中。据了解,国家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为使我省条例的制定工作与国家立法相衔接,我省条例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时机,还应视国家立法进展情况来确定。

  二、关于陈永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考试条例》的议案(第45号)。根据主任会议意见,该议案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提出意见。省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司法、人事部门对议案进行了研究,今年5月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告了相关情况,省政府认为,目前各类国家考试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影响了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公平性和严肃性,应该逐步统一规范各类国家考试。但目前要统一规范各类国家考试,还面临体制障碍,立法条件尚不具备。省政府目前正在对高等教育考试地方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将在适当时机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对45号议案的办理意见符合实际,建议加快调研进程,尽早提出立法意见。

  三、关于崔太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议》的议案(第49号)。教科文卫委员会结合今年《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检查对此进行了调研。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第49号议案提出常委会作出决议的主要意见是:确定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增长比率,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经费的安排原则,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对教育支出的保障措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完善大学生助学贷款、资助、信用制度,取消重点中小学、取消择校,城市教师支援农村义务教育等。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议案的主要内容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保障政策和措施。国家今年6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涉及义务教育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新的形势作了全面规定,也基本上涵括了第49号议案所提出的内容。为了确保新的《义务教育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我省将对《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进行修改。建议常委会暂不就义务教育有关问题作出决议。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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