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成都代表团张世昌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51号)。法制委员会接到该议案后,及时召开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了初步办理意见,并于2006年3月2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经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同意,该议案由常委会办公厅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省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5月30日函告该议案的办理情况(川办理〔2006〕17号),法制委员会再次研究并对该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政府办理情况及主要内容
该议案经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认真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办理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为保证全省各级政府正确贯彻落实,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法制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及时草拟了行政许可法有关配套制度。2004年6月30日省政府召开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于同年7月1日与《行政许可法》同步施行。该《规程》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听证制度、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问题,特别是对于行政许可依据和办事规则的公示,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查程序、申请人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义务,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联合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对许可人的监督办法、程序,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都作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这部规章的实施,对推进全省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议案所提内容在《行政许可法》中大都有明确规定,部分内容在《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中已进行了细化,如“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界定收费性和非收费性行政许可,对收费性行政许可,公布依据和标准”等内容,都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关于“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程序及实施程序”,《行政许可法》对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权限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虽没有对此内容再作规定,如果有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新情况出现,确需完善制度加以规范的,可以在修改《规程》工作中予以补充完善。至于其实施程序,则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规范。
鉴于以上情况,省政府认为暂不需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办法》的意见是适当的。省政府将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在《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全省将再次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并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告。通过一系列规范性举措,全省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将出现更好的局面。
二、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
法制委接到省政府函告议案办理情况后,及时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研究,一致赞同省政府的办理意见,同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督促、支持省政府切实抓紧抓好所提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