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增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报告五年来的全省宗教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请予审议。
一、我省宗教的现状
我省是一个宗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较多,宗教影响广泛,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俱全的省份。现有信教群众800多万人,宗教活动场所2508处,教职人员58414人,宗教团体260个,全省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5所。
——佛教寺院和固定活动处所1828处,僧尼57140人,其中藏语系佛教寺院和固定活动处所813处,僧尼53310人。
——道教发源于四川,宫观和固定活动处所143处,乾道、坤道641人。
——伊斯兰教主要是回族群众信仰,回族人口约12万,清真寺和固定活动处所127处,阿訇、海里凡277人。
——天主教信教群众30多万人,教堂和固定活动处所169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168人。
——基督教信教群众25万多人,教堂和固定活动处所241处,牧师、长老、传道员188人。
全省性的宗教团体有:四川省佛教协会、四川省道教协会、四川省伊斯兰教协会、四川省天主教爱国会、四川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四川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四川省基督教协会
全省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有:四川尼众佛学院、四川藏语佛学院、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四川神学院、中国青城山道教学院。
总体上看,目前各宗教的发展比较平稳,宗教活动基本正常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宗教团体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宗教领域保持了相对稳定,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彼此尊重,团结和睦,为我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
二、宗教工作的主要成绩和进展
五年来,省委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在省人大支持和监督下,省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深刻分析全省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复杂局面,研究把握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全面部署了我省宗教工作的任务。宗教事务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了大量艰苦而有成效的工作。我省宗教方面总体形势是好的,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宗教工作机构有了新的进展
2002年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新世纪初我省的宗教工作,印发了(川委发〔2002〕9号)文件。2004年4月,省委、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对抵御渗透工作进行了部署,印发了(川委办〔2004〕18号)文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两个文件和两次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各级政府有专人分管宗教工作,努力提供开展宗教工作的必要条件,着力为宗教事务部门解决具体问题。各市(州)和宗教工作任务繁重的县(市、区)单独设置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区)多数设置了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宗教工作机构。一些市(州)县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增加了宗教工作干部和工作经费,加强了行政执法主体建设。
全省各地普遍进行了党的宗教理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党政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尊重公民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宗教工作的社会氛围越来越好。
(二)宗教事务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2004年11月,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后,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2005年,省宗教局先后举办了7期培训班,培训宗教工作干部700人次。2006年,结合四川实际,省政府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了修正《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决定。省宗教局制定完善了相关配套办法,初步形成了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体系,使宗教事务管理逐步实现有法可依。
通过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努力做到认真学法,真正懂法,经常用法,严格守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法律意识有所提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反映利益诉求的自觉性有所增强。
五年来,全省审批设立、迁建宗教活动场所48处,准予备案重要教职人员167人,审批和指导大型宗教活动25次,审批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155册,印发《条例》和宣传资料10万余册。依照《条例》规定,加强了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规章制度的监督。各地宗教团体普遍健全了规章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普遍成立了民主管理机构,建立了人员、财务等七个制度并张贴上墙。
(三)在抵御境外渗透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了新突破
针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特点和扩大开放条件下抵御渗透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坚持依法管理,注意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遏制境外渗透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天主教罗马教皇交替时期和前不久教皇本笃十六世发表“牧函”后,各地相关部门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深入开展工作,坚定了天主教界爱国人士的信心,维护了我省稳定。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伊斯兰教零散朝觐人数大幅上升,“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受到较大冲击的严峻形势,我省及时召开了朝觐工作会议,建立了协调机制。此外,处理基督教原教派问题、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制止以基督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等方面也取得成效。依法加强了对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针对达赖集团与境外敌对势力新勾结和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向,及时在藏传佛教寺庙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在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和滥塑宗教造像工作上也取得一定成效。依法打击了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是党和政府同广大信教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五年来,在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方面加大投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宗教团体班子建设。2002、2007年先后指导帮助省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2008年完成)、天主教两会、基督教两会两次完成换届工作,使一批爱国爱教的中青年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实到全省性宗教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省宗教局每年都举办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宗教论坛”研讨活动,帮助提高整体素质。二是进一步帮助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组织、人事、财务等民主管理制度方面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三是进一步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在国家宗教局的直接关心和省政府的支持下,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些久拖不决的宗教房产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爱国宗教团体在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和自养能力不断提高。
(五)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有了新成效
做好宗教工作要有得力的工作队伍作保障。2004年,省宗教局和省委党校举办了市(州)领导宗教工作研讨班;2005年,省政府举办了市(州)政府领导和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学习班,邀请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授课:2007年,省宗教局组织全省160名宗教工作干部到国家宗教局参加培训。各地也先后举办了类似主题的研讨会和学习班,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宗教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上来。为帮助宗教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2004年,省宗教局印发了《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分层次对宗教界人士进行培训,用5年时间,对全省性宗教团体、重要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轮训一遍。各地也通过不同方式从政治、文化、宗教学识、法律等方面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训培养。
(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迈出了新步伐
一是鼓励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支持宗教界探索服务社会的新途径,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二是支持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近年来,佛教倡导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伊斯兰教开展的新讲“卧尔兹”、天主教开展的民主办教、基督教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等都取得新进展,藏传佛教寺庙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继续深化。三是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是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03年,全省宗教界开展了在小平故里栽种“爱国宗教林”的活动。2004年,全省宗教界向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140多万元。2005年,峨眉山佛协捐款近40万元资助色达县教育事业。
(七)支持宗教界加强对外交往,为推动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新贡献
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加强对外联系,开展友好交往,参与宗教对话和交流。指导各宗教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宗教界的交往,加深了港、澳、台宗教界和信众对“一国两制”的认识和了解,在维护祖国统一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指导和帮助省佛教协会参加了“中、日、韩”三国交流活动;指导和帮助省道教协会成功主办两届“中国成都道教文化节”。对外宣传了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及各宗教和睦相处的良好状况,以事实有力地反驳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状况的攻击和歪曲。
目前我省各宗教的发展比较平稳,宗教活动基本正常,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宗教团体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彼此尊重,团结和睦,宗教领域基本稳定,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宗教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宗教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宗教方面原有一些问题有的仍然存在并有所发展,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增多,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外、宗教与非宗教等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形势更为复杂,一些问题的解决更为迫切。具体到我省的五大宗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督教方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基督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加剧。境外诸多基督教或具有基督教背景的组织和个人有计划、有组织地向我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非宗教领域寻找渗透的突破口,其组织及活动繁杂多样,适应性强,发展速度快,具有整体上分散、小范围集中、源头最多、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特点。我省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问题仍然存在,这是导致一些地方信徒人数增长过快的重要原因。
二是天主教方面:罗马教廷力图控制和影响我国天主教。新教皇上任后,一方面宣称改善对华关系,另一方面加紧干扰我主教选圣工作,与我争夺主教任命权。利用“合一共融”等手段加紧对我进行渗透。目前,我省天主教工作难度加大。五个天主教教区有三个空缺主教。与此同时,我省天主教爱国组织薄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受罗马教廷影响,有的爱国宗教界人士“圣统制”思想抬头,对独立自办教会、自选自圣主教原则有所动摇。
三是佛教方面:乱建寺庙、滥塑宗教造像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和企业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大兴土木,互相攀比,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地方扬名”。由于缺乏管理、专业人才,一些佛教寺庙财务管理混乱,导致社会资金流入寺庙被个人所掌控。一些僧人素质不高,戒律松弛,道风不正,追求名利,影响了宗教界在信教群众中的形象。达赖集团利用在藏传佛教中的影响对藏区继续进行渗透,影响藏区稳定。
四是道教方面:滥修宫观、神像,借神敛财等现象依然存在。
五是伊斯兰教方面:“周泽群势力”对我省的渗透不断加剧。
(二)宗教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1、对宗教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将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给予应有的重视。尤其在一些基层,仍然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一些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对境外渗透缺乏警惕。一些党政干部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生疏,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在政策掌握上失准失衡。
2、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基层宗教工作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部门作为政府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一些地方仍然薄弱,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不足,工作难有力度。县级宗教工作力量尤其薄弱。全省182个县级政府设置宗教工作机构的45个,合署办公的137个;行政级别为正局的141个、副局的39个、未定级2个(事业单位1个)。专职宗教工作干部333人,平均每县1.8人,难以承担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很多乡镇党政机构无专人负责宗教工作。信教群众大部分在农村,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村宗教事务管理一直是宗教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3、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创新。现行的宗教事务的管理体制和方式,比较侧重于防范宗教的消极作用,习惯于采用以往封闭条件下的方式方法处理宗教问题,而对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考虑不足,对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如何处理宗教事务探索不够。一些地方简单地以不批或者少批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来限制信徒发展,但同时又对非法宗教活动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一些地方管理方式简单生硬,往往给境外敌对势力攻击我压制宗教信仰自由以口实,带来被动。有的地方缺乏对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信仰的尊重,缺乏服务意识,缺乏照顾同盟者利益的观念。有的工作方法失当,只讲堵截不讲疏导,只讲行政处罚不讲思想引导。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使一些地方宗教领域的问题不断积累,以致积重难返,使党和政府的掌控能力受到影响。
4、爱国宗教团体力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宗教团体工作条件差,人员、编制和经费严重不足,办公场所简陋破损甚至没有,难以正常开展活动。一些爱国宗教团体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薄弱,在信教群众中威信不高。一些宗教团体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缺乏有影响的代表人士。有的中青年教职人员过于看重个人名利,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宗教学识等亟待提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决抵御境外渗透,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狠下功夫,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力度,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开创我省宗教工作新局面。主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大对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领导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作为重要任务来谋篇布局,创新思维,多方举措,确保党的宗教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培养、经费落实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领导和支持。
第二,引导适应,发挥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党的十七大向全党提出的要求,是党的统战工作、宗教工作的历史使命。要教育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要重视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继续支持藏传佛教开展的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伊斯兰教界开展的“解经”工作,天主教界开展的民主办教,基督教界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以及佛教、道教界在这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要支持、鼓励宗教界从事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和慈善活动。要不断扩大和深化宗教领域的对外友好交往。
第三,贯彻条例,依法管理。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加大处置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力度。公安、宗教工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涉及“宗教维权”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第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要进一步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以及原教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办法;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自选自圣主教工作,努力维护天主教界的总体稳定。针对罗马教廷“合一共融”策略,加大对爱国神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要妥善处置“周泽群势力”,压缩其活动范围,削弱其社会影响。坚持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要严防和妥善处理伤害穆斯林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对佛、道教寺观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教职人员道风建设,制止借佛敛财,扩张个人影响力的不良行为。坚决刹住乱建寺庙和滥塑大型宗教造像之风。要继续旗帜鲜明地揭露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巩固和深化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成果。按照《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把活佛转世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注重协商、照顾利益”的原则,稳妥处置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方面的遗留问题。
第五,培养人才,强基固本。各级政府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指导和推动爱国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人选到领导岗位上来,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要重视和做好宗教院校工作。加大对团体负责人后备队伍的培养力度。
第六,落实机制,加大培训。要落实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确保培训经费,把各级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及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增加投入,加强基层。要着力解决基层宗教工作机构设置不健全和人员缺乏等问题,加大对基层宗教工作的投入,确保县(市、区)宗教工作机构性质和宗教事务执法人员配备符合执法主体要求,乡(镇)、村应保证有人从事宗教工作。要适当增加宗教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对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第八,深入调研,掌握动态。要摸清各宗教领域的基本状况,建立科学统计体系,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要加强对现实性问题的调研,分析研究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进一步解决;要加强宗教外宣工作,主动、积极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政策,用事实回击国际敌对势力对我的攻击和歪曲;通过宗教界的对外友好交往,展示我国宗教真实情况,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必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为工作中心,在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注释:佛教的僧尼;道教的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訇、海里凡;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牧师、长老、传道员均为各教主持宗教活动的专门人员,也就是宗教教职人员。卧尔兹:阿拉伯语的音译,是阿訇向信教群众宣讲教义、传教的主要途径和传统方式;讲新“卧尔兹”活动就是伊斯兰教就《古兰经》做出符合社会进步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