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3月26日至27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7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再次审议了《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大骨节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期间,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省人民政府专题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将转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向会议提交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全文另发)。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郭永祥、杨志文、张东升、王宇坤,秘书长袁本朴和委员共68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彦蓉、张作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副检察长刘勤,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解洪应邀列席了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主持了关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及其历史发展》的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