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时间:2009-07-0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21日至25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17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关于批准四川省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再次审议了《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草案)》,并就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表决,决定将两条例草案列入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商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07年度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忠信向会议提交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副主任甘道明分别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三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忠信、郭永祥、杨志文、张东升、王宇坤,秘书长袁本朴和委员共69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副省长魏宏、黄小祥、张作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副院长夏成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副检察长夏黎阳,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2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吴正德应邀列席会议。
  9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的三次全体会议。
  会后举行了关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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