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0-04-09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九件。即: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号)、胥纯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第7号)、翟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9号)、徐玖平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29号)、王南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3号)、王翠花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议案》(第22号)、郝士权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3号)、李德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财政预算决算法规〉的议案》(第31号)、王萌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议案》(第24号)。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于2009年2月19日召开全体会议,对九件议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办理建议的报告,主任会议同意九件议案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2009年10月26日,财经委员会再次召开全体会议,对这九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完成了《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代拟稿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将从农民工培训、就业、居住、教育、医疗、社会保险和保障监督等方面全面保护农民工权益。现该条例代拟稿已送交给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在修改该条例时充分吸收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待成熟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然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胥纯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第7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2005年6月,在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四川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草案)》的基础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始了《四川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起草工作,2008年已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现正在开展调研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四川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进行补充和完善,适时提请审议。
  三、关于翟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9号)和徐玖平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29号)
  该两个议案合并由省人民政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1月1日施行,我省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目前,省政府已责成省发展改革委积极采纳代表的建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我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实际需要,开展立法调研,启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
  四、关于王南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3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并于1998年4月6日第九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做了修订。修订后的《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基本能够适应当前我省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订工作,待国家对该法修订完善以后,我省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五、关于王翠花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议案》(第22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省有些地方由于执法监督不力存在围标串标等现象,针对代表建议意见省招监办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公平竟争,并研究制定了五个工作措施:一是制定一些比较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确保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科学、阳光、廉洁、高效。二是加大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三是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招投标监督职责。四是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招投标配套制度和规定。
  六、关于郝士权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3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意见》,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意见》出台后,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在该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采纳代表们的建议,提出立法计划,适时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办法。
  七、关于李德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财政预算决算法规〉的议案》(第31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修改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因此待国家相关法律修改后,我省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代表们提出的规范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批,合理分配财政资金、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具体建议,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八、关于王萌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议案》(第24号)
  该议案由省人民政府办理。财政部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列入2009年的立法计划,正在开展起草工作。因此,待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省再结合代表们的建议意见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财经委员再次审议后,同意省人民政府的办理意见,同时将督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抓紧抓好所提措施的落实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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